1、当一般纳税人将外购的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时,如果这些产品在购买时已经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那么这部分产品的增值税就不能继续抵扣。这意味着需要进行进项税额的转出处理。

2、若一般纳税人把自产的商品无偿地作为福利分发给员工,这种情况将被视作销售行为。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根据计算得出的价格来确定增值税销项税额,并且还要结转已销商品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