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政策,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免征标准是月度收入不超过10万元,季度收入不超过30万元。

对于超过上述免税额度的小规模纳税人,其应缴纳的附加税(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将减半征收。

值得注意的是,自然人也可参照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