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研发费用的会计操作涉及以下步骤:

首先,记录支出时,需要做如下分录:

借方: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借方: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方:银行存款,

贷方: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当研发费用结转时,相应的账务处理为:

借方:管理费用,

借方:无形资产,

贷方: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方: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至于税务处理方面,根据财税〔2017〕34号 文规定,内部自主研发无形资产的费用化支出可以加计扣除50%,而资本化支出形成的无形资产则按照成本的150%进行摊销。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而言,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税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进行加计扣除。具体来说,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后,除了按规定据实扣除外,还可以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进行税前加计扣除;而对于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则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进行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