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报刊发行业务不再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

该通知还明确了邮政普遍服务的定义,包括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邮票发行,以及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