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提供应税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由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费基础与收入紧密相关,因此需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中。

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提方法如下:

借方记录业务税金及附加费用;

贷方则记入应交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账户。

对于按规定需要代扣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情况,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特定公式计算所需缴纳的金额:

计算公式为:应扣缴费额 = 支付给广告服务提供者的含税价格 × 适用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