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企业将物资发送至外部单位进行加工时,这些物资的会计处理应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委托加工物资;

贷方:原材料、库存商品。

2、支付加工费用以及相关的运输和杂费时,相应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委托加工物资;

贷方:银行存款。

3、对于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如果由受托方代收代交消费税,则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委托加工物资(若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其他相关科目;

贷方: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另外,如果收回后的物品将用于继续加工,还需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方: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方:应付账款、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