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物业公司负责收取业主一年的水电费时,这笔款项应被记录在“预收账款”这一科目之下,并进一步细化为“代收水电费”的二级科目。

对于小规模的物业管理公司而言,在收到业主支付的水电费时,会计处理方式如下所示:

借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方:预收账款—代收水电费

随后,当物业公司向电力公司或水务局支付相应费用时,其会计分录则变为:

借方:预收账款—代收水电费

贷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