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去年的差旅费,如果在年度结束时未得到报销,那么在今年1月份进行补报是允许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费用发生在不同的会计年度,则不能直接将其计入当年的损益科目中。相反,必须通过设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一专门的会计科目来进行核算。

具体到您的情况——即去年产生的差旅费用在今年1月份才完成报销流程时,正确的账务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在借方记录“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管理费用—差旅费”,这表示将这笔历史遗留下来的费用重新归类到了正确的财务期间内;

然后在贷方对应相应的支付方式(例如现金、银行存款等),表明实际支付了该笔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