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第二条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企业溢价转让股权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溢价转让股权,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061号)规定:""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转让双方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