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时,调增和调减的会计分录有哪些?
在执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时,对于调整额并不需要通过会计分录进行记录。这一过程主要涉及对相关财务表格的修改,而无需更改账务处理方式。
若在完成汇算清缴后,发现需要补交所得税,则应按照以下会计分录操作: - 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当实际支付所欠税款时,需做如下会计处理: -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 贷记“银行存款”。
最后,将该笔费用结转至未分配利润中,具体分录为: - 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 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若在完成汇算清缴后,发现需要补交所得税,则应按照以下会计分录操作: - 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当实际支付所欠税款时,需做如下会计处理: -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 贷记“银行存款”。
最后,将该笔费用结转至未分配利润中,具体分录为: - 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 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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