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处理遵循的是实际发生原则,但在计算所得税前能否扣除,关键在于是否符合2018年28号文第九条的规定。如果符合条件,即使没有发票也可以在税前扣除;若不符合,则在汇算时需要全额调整。根据第九条规定,当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时,如果对方是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那么这些支出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而对于那些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则可以通过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来进行税前扣除。此外,对于个人而言,还需记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