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的购入通常涉及以下会计分录: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如果购买时获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

具体来说,当企业支付了与无形资产相关的款项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这一步骤确保了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能够扣除相应的进项税额。

接下来,如果单位遵循新的会计准则,则在摊销无形资产时需要做以下调整: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累计摊销。

关于无形资产的摊销时间,通常从资产可供使用之日起开始至终止确认之日止。这意味着一旦无形资产被纳入使用,它就应该立即开始摊销;而一旦该资产被处置,则在处置月份不再继续摊销。简而言之,新增的无形资产从增加的那个月起就开始摊销;同样地,减少的无形资产也会在减少的那个月停止摊销。

至于无形资产的具体摊销期限,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例如,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受益年限,则应按不超过该年限的时间来推销;若合同未规定但法律有规定有效年限的话,则按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进行摊销;如果经营期短于有效年限,则按照实际经营期间来计算;最后一种情况是合同和法律都没有明确指示的情况下,默认按照十年作为最长摊销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