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未采用新准则的企业可以将此收入记入营业外收入-财政补助。

以下三项条件满足时,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免征待遇:首先,企业从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获得的应计入总收入的财政资金,若同时满足以下要求,则可视为不征税收入,并从总收入中扣除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一)企业必须提供关于该资金专门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拨付资金的其他政府部门对该笔资金有明确的管理规定或具体要求;

(三)企业需对这笔资金及其相关支出进行单独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