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和支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时,企业需遵循特定的会计分录规则。

首先,当计提工资、社保费用时,应进行以下账务处理:

借方记录为: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下的“工资”、“住房公积金”以及“社保”项目;

贷方记录则为:“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企业承担部分)”以及“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承担部分)”。

接着,发放工资时,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借方记录为:“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方记录则包括:“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承担部分)”以及“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同时还需考虑“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最后,当企业缴纳社保和申报个税时,相关的会计处理为:

借方记录涉及:“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企业承担部分)”、“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承担部分)”、“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以及“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承担部分)”;

贷方记录则是:“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