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从2005年1月1日起,在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民间非营利组织开始实行新发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界定,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适用本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资源提供者不享有组织的所有权。
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具体形式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社会团体是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盈利性社会组织。其主要业务活动收入是会费收入。例如中国会计学会、机动车驾驶员协会等。
基金会是由按照民间捐赠人的意愿设立的专门用于捐赠人指定的社会公益性用途的非盈利基金管理组织。其主要业务活动收入是捐赠收入。如宋庆龄基金会等。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从事科学、教育、文艺、卫生、体育等科学文化类的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医院诊所、民办学校、民办剧团、各类体育俱乐部、民办各类学科研究所等;从事各种社会救济的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孤儿院、民办养老院等;从事民间公证鉴定、法律服务、咨询服务等社会性服务的中介组织,如商务咨询所、法律服务所。
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是由具有宗教信仰和热心宗教的人在国家支持下兴办的开展宗教活动的场所,主要包括佛教的寺院、道教的宫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和基督教的教堂等。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特点包括:1.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目标,是满足捐赠人、会员、服务对象、债权人、监管部门等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2. 以权责发生制原则为会计核算基础;3. 设置了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五个会计要素;4. 计量基础包括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5. 净资产分为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两类进行核算和列报;6. 按照交换交易形成的收入和非交换交易形成的收入分别界定其确认标准;7. 严格区分业务活动成本和期间费用。其中,社会团体的业务活动成本是指社会团体利用会费开展活动发生的支出;基金会的业务活动成本主要是发生的资助项目支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活动成本是指其开展主要业务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如民办学校发生的教学支出(如支付教职工工资、福利费等)、民办医院的医疗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