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宣传发放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的规定,将自制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这种行为被视为销售行为,因此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在进行商品宣传并发放时,应按照以下会计分录进行处理:
借记: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的规定,将自制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这种行为被视为销售行为,因此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在进行商品宣传并发放时,应按照以下会计分录进行处理:
借记: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