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合同、发票和付款三者之间的一致性是至关重要的,这遵循了税务领域的“三流一致”原则。如果这三者之间出现不一致,可能会引起税务机关的注意,并被怀疑存在虚开发票的行为。

因此,一旦发现发票内容与合同不符,应立即在当月进行作废处理。如果这一差异是在次月才被发现的,那么必须对原发票进行红冲,并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