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企业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可以选择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一旦选定加速折旧方法,通常不允许更改。
1. 双倍余额递减法的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 = 2 ÷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 12,月折旧额 = 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 × 月折旧率。
2. 年数总和法的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 = 尚可使用年限 ÷ 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 × 100%,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 12,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值 - 预计净残值)× 月折旧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