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时,其会计处理方式如下:
1. 借记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长期股权投资; 2. 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3.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接着,对于主营业务成本的处理:
1. 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2. 贷记库存商品。
企业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包括:
1.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 销售代销货物; 3. 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他机构用于销售; 4.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