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进行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操作时,无需单独设立分录进行调整。在购入货物的过程中,相关的进项税额应记入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一旦完成认证后,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到了月末,企业需要根据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的差额来进行会计处理。具体步骤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