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抬头的发票能不能税前扣除?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可以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情况如实入账。然而,在所得税方面,则需要进一步核实这些支出是否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畴,并且最好是以公司的名义进行交易。如果无法从正规渠道取得发票,那么需要参照2018年发布的第28号文第九条的规定来判断。该条款明确指出,对于从个人或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户处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只要符合一定条件(例如小额零星经营),即使没有正式发票也可以在税前扣除;但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则必须在汇算清缴时对这部分费用进行全额调整。
根据第九条的具体规定:当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所有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时,若对方为已注册并完成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则其支付款项应以发票形式作为税前扣除依据;反之,若对方是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小型企业或个人,则可以使用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单据来证明相关支出,同时这些凭证上必须清晰记录收款单位的名称、个人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具体的支出内容以及金额等信息。此外,还需注意的是,在此过程中涉及到的个人所得部分应由企业代扣代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第九条的具体规定:当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所有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时,若对方为已注册并完成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则其支付款项应以发票形式作为税前扣除依据;反之,若对方是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小型企业或个人,则可以使用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单据来证明相关支出,同时这些凭证上必须清晰记录收款单位的名称、个人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具体的支出内容以及金额等信息。此外,还需注意的是,在此过程中涉及到的个人所得部分应由企业代扣代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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