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增值税问题时,重要的是要理解,计算应缴税额时,购入价格中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末未领取的利息不应被扣除。此外,当转让金融商品时产生的正负差额,应以盈亏相抵后的净额作为销售额。如果相抵后产生负差,可以将其结转到下一个纳税期与下期的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进行抵扣。但是,若年末时仍存在负差(即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年末借方余额),则不得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
相应的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1. 借记投资收益; 2. 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