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企业应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具体操作是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而在企业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企业应按应享有的份额进行处理。对于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应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而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则应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