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的发票不能在分公司使用。

分公司收到的发票必须是以分公司为付款人的发票才能入账。

分公司是指那些在业务、资金和人事等方面受到总公司管辖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在法律和经济上都没有独立性。它们没有自己的名称或章程,也没有独立的财产,而是依赖总公司的资产来承担其债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