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增值税发票如何开具?
根据纳税服务司的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获得批准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在收购二手车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后,再将该二手车销售并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此外,纳税服务司还明确指出,除了上述行为外,如果纳税人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且满足以下条件,则不征收增值税: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货款;委托方直接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给购买方;受托方按购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如果不同时具备这些条件,则需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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