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收到其他单位的款项时,其账务处理方式如下:

1、对于实行全额上缴预算外资金专户办法的行政单位,当其从财政专户核拨到本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时,应进行以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等;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

若主管部门收到财政专户核拨的属于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则需通过“暂存款”科目进行核算。

2、对于实行按确定比例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办法的行政单位,在收到预算外资金时,应进行以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同时确认预算外资金收入。

3、对于实行结余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在收到预算外资金收入时,应进行以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

定期结算应缴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应进行以下会计分录:

借:预算外资金收入;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财政部门按规定从财政专户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二是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而直接由行政单位按计划使用的预算外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