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固定资产折旧的发票时,需要在汇缴时进行纳税调增。以下是汇算清缴填表的相关说明:
1. 资产原值:纳税人会计处理计提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
2. 本年折旧、摊销额:纳税人会计核算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
3. 累计折旧、摊销额:纳税人会计核算的累计(含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
4. 资产计税基础: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据以计算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
5. 税收折旧、摊销额: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允许税前扣除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
6. 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额:仅适用于第8行至第14行、第26行,填报纳税人享受加速折旧、摊销优惠政策的资产,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额合计金额、摊销额合计金额。
7. 加速折旧、摊销统计额:用于统计纳税人享受各类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优惠金额,按第5-6列金额填报。
8. 累计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累计(含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
9. 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2-5列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