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进项税不可以抵扣的。依据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根据上述规定,福利费进项税是不可以抵扣的。这意味着,当企业或个人支付福利费用时,其购买货物或应税劳务所产生的进项税额不能从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所产生的销项税额中扣除。
首先,如果福利费用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那么相应的进项税额将无法抵扣。这是因为这些项目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因此其进项税额不能用于抵扣销项税额。
其次,如果购买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因非正常损失而产生,那么其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非正常损失包括自然灾害、盗窃、事故等不可预见和不可控制的情况,这些情况下产生的进项税额无法用于抵扣销项税额。
此外,如果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同样不能抵扣。这是因为在产品和产成品的损失是由于非正常情况导致的,因此其进项税额不能用于抵扣销项税额。
最后,根据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纳税人自用消费品所产生的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这是因为纳税人自用消费品属于个人消费范畴,其进项税额不能用于抵扣销项税额。
综上所述,福利费进项税不可以抵扣。企业在进行财务核算时,应当注意遵守相关规定,正确计算和申报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以确保税务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