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涉及多个环节。首先,初始取得时,借方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交易费用以及可抵扣的增值税等。贷方则记录其他货币资金等支付的总价款。
在后续计量过程中,如果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借方会记录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贷方则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相反,如果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借方会记录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方则是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当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或到期计提利息时,借方会记录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贷方则是投资收益。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息时,借方是其他货币资金等,贷方则是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最后,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时,借方会记录实际收到的售价净额,贷方则是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同时,投资收益(差额倒挤,损失记借方,收益记贷方)以及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也会被记录在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