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可以选择将其纳税登记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具体条件如下:
首先,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这意味着纳税人在这期间内的销售额不能超过500万元。
其次,如果一般纳税人选择将纳税登记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其相关事宜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20号)的规定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适用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的一般纳税人。对于在此之后的情况,可能需要参考最新的税务政策进行操作。
总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选择将其纳税登记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具体的操作细节可以参考相关公告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