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未收回,直接销售的账务处理方式是什么?
委托加工没有收回,直接销售账务处理如下:
发出委托加工物资时,借方记入“委托加工物资”,贷方记入“原材料等”。
支付加工费时,借方记入“委托加工物资”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方记入“银行存款等”。
支付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时,借方记入“委托加工物资”,贷方记入“银行存款等”。
直接对外出售时,借方记入“应收账款等”,贷方记入“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对应结转销售成本时,借方记入“主营业务成本”,贷方记入“委托加工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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