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律师成为社会偶像,我们一定要提高警惕,因为这是社会堕落的特征!
同样是用老鼠药毒狗,北京以投毒罪被判处4年刑罚,上海却仅作民事赔偿处理;同样是电动车与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有的电动车被鉴定为机动车后,事故性质便完全改变。法律本应是公正的,但掌握法律工具的法官和律师却未必如此。

他们口若悬河、引经据典,得出的结论却可能黑白颠倒、混淆是非。
为什么会这样,因为这就是程序正义,抛弃道德直觉的程序正义,用程序代替正义,就像把枪当做真理一样。有一点大家必须明白,道德是法律的重要前提,缺乏道德修养的法官和律师不过是徒有其表。
他们心中没有正义,又怎能代表法律、彰显法律的公正呢?
这样的例子太多,当间谍十多年的,只判三年;在小区撒了些公开售卖的耗子药毒了几条狗,也是判三年。
为什么罗翔会认为孔融让梨是假的,奥古斯偷梨是真的。我们要站在律师的立场去思考他们的动机。律师为那些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辩护,实则是在赚昧心钱。若追求结果正义,为犯罪分子辩护无疑是助纣为虐。所以他们只认可程序正义,而不在乎结果是否公正。因此,绝不能让律师掌控话语权,更不能让他们来定义社会道德。否则,律师们会让社会沦为一个是非不分、道德沦丧的炼狱。当一个律师成为社会的偶像,甚至被捧为“圣人”时,我们一定要提高警惕,这是社会堕落的迹象,不是前进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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