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助力林业高质量:三部门发布15项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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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林草局关于金融支持林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实施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农村工作会议及**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发挥金融力量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林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金融服务、强化林业重要战略实施金融保障、加大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金融投入、建立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政策配套体系及保障机制等五个方面,提出15条具体措施。
《通知》提出,要加大林权抵押贷款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拓宽可抵押林权范围,依法合规延长贷款期限,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增量提质扩面。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推动成立林权收储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开展林权收储担保服务。鼓励各地优化林权价值评估机制,制定统一评估准则,明确操作程序和收费标准,提升评估方法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强化抵押林权管理和处置,保护抵押权人合法权益。健全完善林权抵押登记机制,探索建立林业数据库和交易流转平台,规范有序推进林权市场化交易。
《通知》强调,要聚焦国家储备林建设、“三北”工程等重要生态工程建设,探索多元化投入机制,强化金融服务需求对接。针对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特点,提供适配的金融产品与服务,积极满足林下特色产业培育、原料收储及精深加工、转型升级、冷链保鲜和物流等融资需求,综合运用信贷、股权、债券等融资方式,促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围绕林业碳汇资源经营开发,探索完善林业生态产品抵押价值评估方法,运用数字化技术优化融资服务,提高生态产品价值融资的可得性、便利性和安全性。
《通知》要求,要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拓宽涉林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加大林业领域资金支持。探索构建包括指数保险、产量保险、收入保险和责任保险在内的森林保险产品体系,支持开展国家储备林保险、经济林保险、林下经济保险、古树名木保险、林业碳汇保险、野生动物致害公众责任保险等业务。鼓励创新“森林保险 ”模式,发挥保险服务林业高质量发展和融资增信等作用。
《通知》要求,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国储林贷款等风险管理机制,完善贷款审批流程,加强贷后管理,设立风险预警机制,优化不良贷款处置方式。要定期对贷款进行跟踪检查,发现贷款不良率明显偏高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清收不良贷款、化解存量风险。加强贷款资金用途监测,促进林权抵押贷款主要用于相关产业发展,防范非法集资风险。
《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金融支持林业改革发展工作会商机制,搭建有效的协作和信息交流平台,研究解决林业金融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要指导银行机构增强合规经营意识、提升风险防控能力,鼓励保险机构优化承保理赔模式,提高森林保险服务质量;林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林业领域融资需求项目库,涵盖国家储备林建设、天然林保护修复、“三北”工程、荒漠化防治等重要战略项目,国土绿化工程、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林业产业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强化与金融系统共享对接,提高融资对接精准度和有效性。并会同金融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培训交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和案例。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与金融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等部门加快推动《通知》各项工作落实落细,畅通政银企融资对接渠道,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不断提升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金融服务质效,助力林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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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林草局关于金融支持林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实施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农村工作会议及**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发挥金融力量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林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金融服务、强化林业重要战略实施金融保障、加大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金融投入、建立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政策配套体系及保障机制等五个方面,提出15条具体措施。
《通知》提出,要加大林权抵押贷款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拓宽可抵押林权范围,依法合规延长贷款期限,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增量提质扩面。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推动成立林权收储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开展林权收储担保服务。鼓励各地优化林权价值评估机制,制定统一评估准则,明确操作程序和收费标准,提升评估方法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强化抵押林权管理和处置,保护抵押权人合法权益。健全完善林权抵押登记机制,探索建立林业数据库和交易流转平台,规范有序推进林权市场化交易。
《通知》强调,要聚焦国家储备林建设、“三北”工程等重要生态工程建设,探索多元化投入机制,强化金融服务需求对接。针对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特点,提供适配的金融产品与服务,积极满足林下特色产业培育、原料收储及精深加工、转型升级、冷链保鲜和物流等融资需求,综合运用信贷、股权、债券等融资方式,促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围绕林业碳汇资源经营开发,探索完善林业生态产品抵押价值评估方法,运用数字化技术优化融资服务,提高生态产品价值融资的可得性、便利性和安全性。
《通知》要求,要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拓宽涉林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加大林业领域资金支持。探索构建包括指数保险、产量保险、收入保险和责任保险在内的森林保险产品体系,支持开展国家储备林保险、经济林保险、林下经济保险、古树名木保险、林业碳汇保险、野生动物致害公众责任保险等业务。鼓励创新“森林保险 ”模式,发挥保险服务林业高质量发展和融资增信等作用。
《通知》要求,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国储林贷款等风险管理机制,完善贷款审批流程,加强贷后管理,设立风险预警机制,优化不良贷款处置方式。要定期对贷款进行跟踪检查,发现贷款不良率明显偏高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清收不良贷款、化解存量风险。加强贷款资金用途监测,促进林权抵押贷款主要用于相关产业发展,防范非法集资风险。
《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金融支持林业改革发展工作会商机制,搭建有效的协作和信息交流平台,研究解决林业金融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要指导银行机构增强合规经营意识、提升风险防控能力,鼓励保险机构优化承保理赔模式,提高森林保险服务质量;林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林业领域融资需求项目库,涵盖国家储备林建设、天然林保护修复、“三北”工程、荒漠化防治等重要战略项目,国土绿化工程、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林业产业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强化与金融系统共享对接,提高融资对接精准度和有效性。并会同金融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培训交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和案例。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与金融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等部门加快推动《通知》各项工作落实落细,畅通政银企融资对接渠道,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不断提升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金融服务质效,助力林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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