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人民公社使农民事实上成了奴隶”
今日浏览公众号,看到了《万里:人民公社使农民事实上成了奴隶》(原创:万里,古河虎山2026年2月27日,北京)一文。
作者在文章中说:“农村过早地否定家庭经济,是不得民心的,搞集体化,搞穷过渡,严重脱离实际,对农民是个剥夺,农民不仅失去了种植自主权,自身劳动支配的自主权,而且,失去了产品支配权,种什么,怎样种,都要上面说了算。自己生产的粮食,自己不能支配,甚至口粮吃多少斤,还要县里、省里来定。人民公社,集体化,使农民失去了自主权,事实上,成了‘奴隶’。封建社会给地主当长工,还有个居住自主权,这家不行还可以另找门户。人民公社化,集体化不行,户口在他手里的,口粮在他手里,你哪里也去不了。广大农民没有办法,只好消极反抗,于是出现了农民大待工,待了二十多年!严重阻碍了社会生产力发展,所以,三年困难时期,上千万农民‘非正常’死亡,教训是沉痛的!”
读完这段文字,不知大家有什么感觉?
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一个小农意识顽强的农民与现实社会的遥远距离,不难看出作者是站在农村合作化和公社化运动的对立面看问题的。
在14和15世纪,地中海沿岸的某些城市就已经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的最初形式;西欧从16世纪已经开始了资本主义时代。到1949年中国解放时,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已经落后西欧资本主义世界有三、四个世纪。到了20世纪60年代,中国通过互助组、合作社进一步发展为公有制为基础的集体生产方式,用分工与协作的现代生产方式取代原始的农民个体生产方式,怎么就“过早”了呢?
如果集体经济像作者所说的不得人心,为什么小岗村要求分户单干的只有18个红手印,而周家庄要求保持人民公社体制的却有3000多个红手印呢?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资产所有者也需要联合起来进行合资经营,需要把每个人的资产归集到一起,采用股份制的方式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从资本家的个体经营到股东的合资经营,这股东难道变成了奴隶?在股份制企业制度中,当股东的资产合资成为企业资产之后,单干的股东除非他卖出自己的股份,否则他的资产必须由企业统一使用和调配,怎么经营、经营什么都由企业管理层说了算,难道他们没有资产的直接支配权,就变成奴隶了?
同样的道理,在人民公社体制中,为了实现农业生产的电力化、水利化和农田种植管理的科学化,为了实现农业生产机械化,农民把自己的土地交给集体,采用劳动合作的方式进行集体生产,怎么就成了奴隶呢?难道资产阶级可以进行联合起来进行合资经营,集体生产,劳动阶级就不能联合起来,合作劳动?
人民公社本质上是农民在土地和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联合起来,利用公有的土地和生产资料,通过自己劳动来满足自己的个人需要和公共需要的生产方式。这种生产方式的特点,一是体现土地和生产资料公共所有所具有的整体性优势,从而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通过土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整体运用,形成集体生产力,来满足农业生产电力化、水利化、机械化及农村工业化发展的生产力发展的自然要求;二是体现农民生活消费个体性特点,每个社员都有满足自己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要。人民公社的存在和发展,不只是体现了国家工业化对农村统一安排粮食消费的的需要,同时也通过生产队的工分制体制,满足了劳动者劳动投入个体性而形成的劳动所有权的需要。生产队的工分制,通过对劳动者在生产中劳动投入反映及年终产品的按劳分配的过程,既体现了农民个体、家庭多劳多得的个体利益要求,同时又通过教育体系、医疗卫生体系等公共产品的普及,满足了农民的生存和发展的公共需要。
作者说“广大农民没有办法,只好消极反抗,于是出现了农民大待工,待了二十多年!严重阻碍了社会生产力发展,所以,三年困难时期,上千万农民‘非正常’死亡,教训是沉痛的!”
我国农村从1956年形成集体经济开始到1983年人民公社体制政策性退出为止,粮食总产量从1.9亿吨增加到3.87亿吨,增长幅度超过了100%;我国人口从1956年的6.28亿增加到1983年的10.30亿,增加幅度在二十多年达到了64%以上;中国农业在20多年时间从养活6亿多人的生产力水平发展的养活10亿多人生产力发展水平,这难道不是社会生产力超常发展?
除了人民公社时期这种超常发展之外,从商鞅变法,到2025年的这几千年中,还有哪个时期人口发生了如此爆发性的增长?还有哪个时期能有这样粮食产量增长的速度?为什么只盯着”上千万非正常死亡和三年困难时期,却看不见四亿人非正常的人口增加?看不见20多年的超常发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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