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在公众号上看到了《生产队的工分制,为什么解决不了吃饭问题。》(原创宸清,宸清,2026.1.30)一文。

作者说:

“早上忽然想到小时好多家庭吃不饱饭,我搞不懂工分制很完善很公平,现在想,

①工分制只是把锅里的饭分的更均,没有提高人的积极

②工分制没有实现耕牛工具有效配置,出现了人等牛,牛等工具

③工分制不是公不公平,是公平的错配。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是经济学家大领导的发明的,他解决锅里的饭变多了。我想解决底层桎梏,抄下别人好的东西或者本就存在的东西。

我想其他的事是不是也是这样,不是关了企业,抓了人,没有什么搞得都的敲锣打鼓腥风血雨,把搞得民间的风雨飘渺,解决根上多好。不知道说的对不对。”

对于过去的人民公社生活,人们习惯以吃饭问题来评判其优劣,我以为是有点荒唐。

如果现在的农民,仅仅靠种田,夫妇两个劳动力,也需要养活一个七、八口之家,也要负担三、五个孩子的生养、读书到成家立业的所有费用,把一家变成二、三家,能办到吗?

显然不能!

我是59年的。我们的父母辈,人民公社的社员,其普遍的情形是夫妇两个劳动力,仅仅是靠参加生产队劳动,大多需要养活一个七、八口之家,那时每户有个三、四、五个孩子的家庭到处都是,再加上一、二个老人,那夫妇两个人就要养活一个8个人左右的家庭。也就是说,每个劳动力的供养率达到了1ː3,1:4。

在集体经济条件下,我国的农民的生存和发展能力,在我国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存在。这也是我国人口从建国时的5亿人到1983年增加到10亿人的基本原因。

改开以来,生产力发展水平经过了四十多年的发展,各方面条件应该好多了。为什么实行工分制的生产队能使老百姓人口大幅增长,农村日益兴旺,而经过了四十多年发展之后,农村却连种田所需要的主要劳动力都留不住呢?

原因就是因为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就是真正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

现在我们来看一看人民公社的生产队模式,它是一种什么样的生产模式?

所谓生产队就是社员联合起来,利用公有的土地和生产资料,通过劳动来满足自己消费需要的生产模式。生产队模式,从生产资料方面来看,是集体所有制,土地和生产资料归社员公共所有;生产队模式,从生产劳动方面来看,它是个体所有制。由于生活消费的个体(家庭)性,因而劳动者的劳动属于个人所有。

作为生产队生产主体的社员,是具有身份两重性的:既是公共的生产资料所有者,又是以生活消费个体性为基础的劳动所有者。但是,由于公有制本身消除了大家在生产资料所有方面的差别,因此,社员的利益要求不是表现在资产所有方面,而是表现在劳动所有方面。因此,生产队所采用的分配方式是体现劳动所有权的按劳分配方式,即在社员参加生产劳动时,生产队采用工分来计量社员投入的劳动量,并在年终分配时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量进行粮食和现金等消费价值或消费品的分配。因此,生产队本质上是一种消费价值(消费品)生产方式。

生产队由于其管理体制一一社员大会、队委会领导下的队长负责制和分配体制一一工分分配制度体现的是劳动者的劳动所有权。因此,它本质上是以劳动者为主体的、以工为本、以满足劳动者利益要求为目的的。

通过以上三点分析,我们得到的结论是:人民公社的生产模式,就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宣言》中所提出的社会主义生产模式,即消费价值(消费品)的生产模式。

什么是社会主义所有制?

在《资本论》第一卷,马克思是这样说明的:

“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资本论》第一卷第832页)。

在这里,马克思明确地给我们指明了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基本特征:

第一,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第二,是在协作和共同占有土地和生产资料基础上;第三,是重新立个人所有制。

在这里告诉我们:

1,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不是重新恢复封建社会的小私有制形式;

2,社会主义所有制一种个人所有制;

3,社会生产是由生产资料和生产劳动两个方面构成的。既然社会主义这种个人所有制是以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为基础的。那这里的个人所有制,就是生产劳动的个人所有制。

许多人对马克思提出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即既是土地和生产资料的公共所有制,又是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不好理解。

但是,当我们详细了解了生产队的所有制结构特点,我们就完全理解了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论述:

马克思的所谓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就是在以土地和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化生产(集体生产)基础上的按劳分配。当集体经济按照社员投入的劳动量进行生产成果的最终分配时,难道不就是体现了社员劳动投入的个体所有的要求吗?

在《**宣言》第二部分,马克思恩格斯明确告诉我们:“在资产阶级社会里,活的劳动只是增殖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的一种手段。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只是扩大、丰富和提高工人生活的一种手段”(对《**宣言》中的共产主义,我们可以把它作为科学社会主义的同义词来理解,以下相同)。

在这里,马克思恩格斯把两种社会的基本特征显现在我们面前:

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是生产资料(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居于支配地位而起决定作用,生产劳动(活的劳动)只是为生产资料的增殖服务的,是资产增殖的工具和手段;

社会主义是生产劳动(工人)居于支配地位起决定作用,生产资料(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只是扩大、丰富和提高工人生活水平的工具和手段。

资本主义生产目的是为了满足生产资料所有者的利益要求;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是为了满足生产劳动所有者的利益要求。

资本主义的生产性质是剩余价值的生产,而社会主义的生产性质上是消费价值的生产。

人民公社的生产方式,正是“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生产资料只是满足社员生活需要的手段,人民公社生产过程,就是不断满足我国集体经济成员生活需要的过程:从农村没有电到农村很快实现生活和生产电力化,再到农业生产水利化、农田种植管理科学化,实现农田耕作机械化、农村发展社队企业、实现工业化等等;从农村没有学校到普及中小学的教学,从农村没有医院到很快形成大队有卫生室、公社有医院的医疗卫生体系的建立等等。

人民公社一方面通过生产队的按劳分配公有制模式,特别是通过工分制的分配方式,体现了以消费个体性为基础的社员对劳动所有权的个人利益要求,通过按劳分配满足了社员多劳多得的、体现个人利益的要求;另一方面公社又通过电力普及、教育体制的普及、医疗卫生体制的普及等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方面满足了社员的公共需要。

在人民公社条件下,社员夫妇两个为什么可以养活一个七、八口之家,可以负担三、五个孩子的生养和成长费用?为什么人民公社时代的农民可以一家变成二、三家?

这是因为作为公有制企业的生产队实现了按劳分配,社员能够多劳多得;而公社形成了较为全面的公共服务体系,在教育、医疗和文化等方面满足了社员的需要。因此,人民公社时期社员的收入虽然也很低,但在较为完善的公共服务体制下的教育、医疗成本也很低,加上集体经济环境下实行按劳分配对暂时生活困难的家庭也有较好的保障制度,从而全方位地形成了劳动者强大的生存和发展能力。

与承包制的农民个体经营方式相比,人民公社体现突出地表现为土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整体运用的优势,表现出分工与协作相结合的社会化生产力所具有的整体性发展优势。

与打工的农民工相比,人民公社的生产队是一种消费价值生产方式,它是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生产方式,实行工分制的生产队模式就是全体员工凭借劳动投入分配生产成果的生产方式,即按劳分配的生产方式,它是满足农民消费需要的生产方式;而农民工打工的企业则是产权型企业,作为雇佣劳动者的农民工他只能出卖劳动力,然后得到工资来补偿劳动力的消耗。他们的收入状况不是随着企业效率的上升而同步上升,反而是在企业大幅发展时,他们的收入处于相对减少的状态。农民工只是雇佣工人,只是老板们实现资产增殖的工具人。

生产方式的性质区别,决定了劳动者生存和发展能力的根本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