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日起,一批新施行的管理规定将正式落地,其中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与广大网络购物参与者密切相关。

该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现行法律框架基础上,针对当前网络交易监管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和补充了平台规则制定、修改及执行的具体要求,与既有制度形成有机衔接与协同。

近年来,部分平台推行的“仅退款”机制存在执行粗放现象,被不法用户反复利用,导致商家频繁面临货物发出后货款两空的被动局面。有商家表示:“消费者声称未收到货,平台即单方面完成仅退款操作,商家甚至未获得提交物流凭证等基本举证机会。”

另有个别平台虽未明文强制开通运费险,却在退货环节自动从商家账户扣划运费补偿款项,致使相关规则形同虚设,客观上抬高了合规经营的实际成本。

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对此作出明确规范:平台不得以规则形式强制商家执行“仅退款”;不得强制商家开通运费险等非必要增值服务,变相增加经营负担;不得强制商家参与特定推广或促销活动;亦不得限制商家在其他合法渠道开展经营活动。

办法同时严禁平台借助规则向商家收取不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重复收费、收费后未提供相应服务或服务严重不足、以及将本应由平台自行承担的成本转嫁给商家等行为。

对于违约金或赔偿金的收取,办法要求平台必须向商家清晰说明计算依据与具体方式,所设金额须合理适度,不得畸高。

此外,在消费者会员权益有效期内,平台不得通过单方面修改规则的方式,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或削减已承诺的会员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