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人民抗争大事(1826- 1990年)编年史 连载17

反新老殖民 争独立自由(10-7)

(122)1962年8月人联和汶及沙决定派团去联合国投诉

1962年8月22日,砂拉越人民联合党、汶莱人民党、北婆卡达山民族统一机构决定派代表团前往联合国,向联合国殖民地委员会投诉说科博特调查团的《调查报告》不确实,说明砂拉越大多数人民的要求是: 先自治独立; 和向联合国大会提呈备忘录,阐述三邦人民反对“马来西亚计划”的意愿,要求允许三邦自治独立。

1962年9月14日 联合国第11次会议讨论后,决定接受砂拉越、汶莱和北婆罗洲三党派代表到联合国向特委会当面陈情。

特委会原本决定让三党代表於九月的联合国会议上听取他们的陈诉,唯他们无法及时赶到纽约。因此,他们的陈诉,只得延期。

砂拉越、汶莱、北婆罗洲三党,获得联合国秘书处允许出席联合国大会提出申诉后,决定三邦代表团在12月9日汇合于菲律宾的马尼拉,并一起飞往纽约联合国总部。

砂拉越受派的代表团成员是杨国斯(团长)、赵松胜、荷力士丁尼(伊班族)、达黑(马来族)等。

不料12月8日凌晨,汶莱竟发生武装事变,砂拉越和北婆代表团被英殖民地移民局紧急通知禁止出境,接着美国政府宣布取消代表团入境签证。这样代表团无法前往联合国申诉,表达三邦人民反对五邦合倂马来西亚的意愿之计划,就被强行打消了。

(123) 沙巴政党提交《二十点诉求》(详见附件3)

1962 年 8 月 13 日至 14 日 唐納德·斯蒂芬斯 (Donald Stephens) 召集了一次针对在马来西亚内的保障问题的沙巴政治領導人會議,首由北婆罗洲殖民地律政司起草了一份 13 點诉求的最低要求的備忘錄, 北婆罗洲首位律师罗思仁 与北婆罗洲政党领袖商谈后,结果再提出7点诉求,合共20点 。这20点诉求,都被收入《马来西亚宪法》内,成为《保障条文》。

沙巴的诉求,也得到了砂拉越的支持。

1962年8月 30 政府间委员会 (IGC) 在沙巴 Jesselton 举行筹备会议,并在此设立总部。沙巴政党在Jesselton 向马来亚联邦副总理敦拉萨和 Landsowne 勋爵提交了【二十点诉求】( Twenty Points Claim)。欢迎参看在附件 ( 3 )里的详细内容。

同年9月 12日 沙巴州立法议会一致通过组成马来西亚联邦和成立政府间委员会。

9月26日 砂拉越州立法议会一致通过组成马来西亚联邦和成立政府间委员会。

同年9 月 沙巴联盟成立,由民主党、沙巴联合党、联合卡达山组织(UNKO) 和联合沙巴民族组织 (USNO) 组成。

(124) 砂拉越十八点内明确写到: 砂拉越有权力从联邦退离

1962年初 北婆罗洲为了确保在马来西亚成立时仍能保住自己的利益、权利和自治权,制订了《二十点诉求》,而砂拉越亦制订类似文件即《十八点诉求》。

根据维基百科,Allen, J. de V.;?Stockwell, Anthony J.?Wright., Leigh R. , 编. A collection of treaties and other documents affecting the states of Malaysia 1761-1963. Oceana Pubns. 1980.?ISBN?978-0379007817. , 在这两个文件里,最重要的不同点,是砂拉越的十八点内的第七点明确写到:

(125) 菲律宾在联合国宣布对沙巴部分地区的主权

9 月 菲律宾副总统埃马纽埃尔·帕莱亚兹 (Emmanuel Paleaez) 在纽约联合国宣布菲律宾根据苏禄苏丹以前所订的协定,索回对沙巴部分地区的主权。

沙巴(北婆罗洲)西海岸原为汶莱苏丹辖地,於1878年以每年租金五千元出租给英国北婆罗洲公司(亦称渣打公司),1888年成为英国殖民地。

(126)汶莱要索回林梦 12.8事件前已经定好军事行动计划

1962年11月22日 汶莱苏丹致函英国殖民部大臣,正式要英国归还林梦,而英国却把问题甩给马来亚。英国没有直接回答汶莱的要求,而是於12月6日,由殖民部大臣致电砂拉越与北婆罗洲总督,“询问”他们的意见。两人直到12月底才复电。

1962年12月28日 北婆罗洲总督复电,认为:接受汶莱的要求,会鼓励菲律宾的索土

1962年12月31日 砂拉越总督复电认为:“接受苏丹的要求,除了损失领土,也会影响砂拉越参组马来西亚条件。…..若接受了,砂拉越今后很难管理老越。有了林梦的领土,汶莱就跟印尼有共通的边界了。”

而马来亚东姑建议:只要汶莱加入马来西亚联邦,不单是林梦,甚至整个砂拉越北部领土,都可以归还给汶莱。英国同意马来亚的建议,目的是引诱汶莱加入“马来西亚”。然而,汶莱不上当,就是不加入马来西亚。

历史事实:1890年,林梦被查理士布律克拉者强占。1960年,汶莱立法议会通过一项议案。要苏丹跟英国·谈商归还林梦的课题。

1962年11月 英驻马来亚芙蓉的第17团辜加兵总部,(这是在12.8前一段时间)已经定好下一个军事行动计划,以便紧急情况发生时,能够迅速调派一个小总部及两连来福枪手到婆罗洲去,作为军事行动先遣部队。

(127)1962年12月沙盟以《20点诉求》为宣传 赢得选举

12月 沙巴联盟以《20点诉求》为宣传,拿下137个选区中的131个席位,赢得了选举(Sabah Alliance wins the election with 131 out of 137 contested constituencies with a manifesto basedon the Twenty Points)。

(128)12月5日要呈《取消大马计划》《北加统一联邦》议案

1962年12月5日 汶莱人民党原定在这一天(临时被再次展延)进行的汶莱第一次立法会议上,提出议案:

本届国会决定要求英国政府取消计划在1963年8月实现的“马来西亚”构想。因为英国政府的这一项行动构成对人类自决权的否定;

本届国会决定要求英国政府将整个北加里曼丹主权归还汶莱苏丹殿下,确立苏丹为议会立宪君主;要求汶莱的政体为拥有百分之百的领土完整的北加里曼丹统一邦;要求准予北加里曼丹统一邦在1963年内获得完全独立。

上述议案显示,汶莱人民已经第一次公开表态,把原局限于汶莱地区的权益索求,扩展到砂拉越和北婆罗洲的。 而英殖民部当局知道,人民党的影响不止於全部民选议员,上述动议一经提出,也势必获得许多官委议员和国会同意通过。英国深怕议案通过,於是,向苏丹施加压力,逼迫汶莱苏丹接连两次推迟召开立法会议的日期。最后还散播谣言说政府要大逮捕,逼使随时可以开始组阁执政的汶莱人民党,在其党主席阿扎哈里和砂拉越人联党秘书长杨国斯等代表团即将出发(原定於12月9日)去联合国申诉前夕,这个关键时刻(12月8日凌晨),爆发武装起义。武装起义原计划在圣诞节举行。

(129) 1962年12月8日 凌晨 汶莱爆发武装起义

1962年12月8日 只有8万人口的汶莱里的,在法理上“随时”可以上台执政的汶莱人民党 “突然”爆发武装起义。 当日凌晨2点,由总司令雅欣.阿芬迪、军事司令柴士哈芝卡林率领的约2000名汶莱人民党组成的国民军,迅速占领汶莱、林梦(200起义军占领林梦4天)、实务迪。起义军甚至活捉英驻汶最高专员巴克士。沙巴实必丹也有200马来人参加起义。古晋12哩的爪哇村、成邦江和诗巫的拉佬都有马来人准备起事。阿末再尼也是起义军的司令。

(130)8日临晨2点驻新英军马上执行早已布好的计划

1962年12月8日 凌晨2点,汶莱爆发起义,驻新加坡英军远东总司令戴维勒士海军上将马上下令,执行早先已布置好的第17团辜加兵的先遣队行军计划。凌晨4点,第99辜加步兵旅也已接到出发命令。

1962年12月8日后 英国随之宣布汶莱进入紧急状态,并以此为借口在砂拉越制造白色恐怖。

1962年12月8日 当天,马来亚首相东姑阿都拉曼即刻召开紧急保安会议,随后发布声明称:汶莱“叛变”与他倡组的马来西亚事宜没有关系。东姑还声言:汶莱人民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参加大马。

(131)12月9日 阿扎哈里 宣布成立北加里曼丹合众国

1962年12月9日 人联党代表团英被殖民地当局藉汶莱事变局势紧张为由,被禁止出国(赴联合国),美国也同时取消了代表团成员们进入美国的签证。代表团只好取消了预定的和阿扎哈里等的联合国之行。

1962年12月9日 於数天前抵达马尼拉的汶莱人民党主席阿扎哈里 (A M Azahari)因突然发生 “12.8 武装起义” 事件,取消了联合国之行,并随即在马尼拉宣布成立 北加里曼丹合众国(Negara Kesatuan Kalimantan Utara),并担任总理、外交部长兼国防部长,号召人民继续斗争。

汶莱人民党武装12.8起义。新加坡社会主义阵线在公开支持汶莱人民的独立斗争,社阵秘书长林清祥等人接见汶莱人民党领袖。

(132)12月11日大逮捕 封闭社团报章 反动法令多如牛毛

1962年12月11日 英国驻新加坡最高专员,致电殖民部大臣,要求大臣授权进行逮捕行动。(按:专员这封电报No.573,尚未解密)

英国殖民部大臣复电批准逮捕行动。大臣说:汶莱的政变,提供了一个极佳的逮捕机会,应即刻采取行动。

(按:此前,马来亚强烈要求英国采取行动,在合併前,逮捕左翼领袖,最高专员说,当时他拒绝大逮捕是出于两个理由,其一是,没有让人认可的证据,没有证据可证明这些人参与非法活动:其次,贸然逮捕只会让他们更壮大)

英国殖民部大臣在回复驻新加坡最高专员电报中说,我的结论是:

不管几时合併,合併前,应即进行逮捕行动;

紧急时期,容许逮捕那些被认为对公共安全有危险的人;

若内安理事会有决定,我同意行动。我授权你批准采取行动,而无需再请示我。

李光耀建议,马来亚与砂拉越和新加坡同时展开大逮捕。英国驻新加坡最高专员说,砂拉越的逮捕,由砂拉越总督决定,总督决定不封禁砂拉越人民联合党,因为其主席王其辉已谴责汶莱的政变。

1962年12月12日 汶莱12.8起义后第4天,砂拉越开始大逮捕,封闭许多进步社团报章,大批进步人士锒铛入狱,且持续多年。从 1962 年持续到七十年代末,先后逮捕了数千名涉嫌反大马计划的砂拉越人,其中部分进步人士被长期关押到1977年12月11日 才回返家园。

1962年12月12-16日 几天之内,英殖民政府在砂拉越古晋、诗巫、美里 进行了第一次大规模逮捕,第一省的林永伦(砂盟中央委员)、田文和、陈存护、刘华钧、吴朝辉、蔡高华、曾梅花、杨仰训、温德和、温锡华;第二省的陈宗明、谢细妹、黄南祥、程群辉;第三省的: 黄冠俊、王振基、赵松胜、黄乔松、张公洪、许乃泉、林增化、王玉明、张宗利、张虎苓、张巧仙、许庆新、刘锦昌、吴仰贤、吴庆利、刘增勤、黄祥忠、何瑞英、张荣侨、蔡汉明;第四省的陈胜新、黄纪邻、李云南、黄志雄、江柏林、雷皓明、许美雄、美里人联党支部主席哈芝沙邦,等四十八位同志被捕;他们是在工、农、学、政、商各界重要干部,并关押在各省监狱。随后,移到古晋。

自1946年7月1日,英国殖民者从拉者手中接过政权后,就精心谋划长期统治砂拉越,因而,从1948年到1962年,多如牛毛的法令连续不断地抛出,用立法手段合法化地推行殖民奴化统治。林林总总的法令通过实施,将砂拉越变成一个充满白色恐怖的社会。这些法令有:

在压制民族教育发展方面,特别是针对华文教育方面的条例和法令有:

对所有这些一连串的法令和条例颁布实施,砂拉越人民联合党联合各社团,发动群众,举行集会,公开声明,请愿等各种形式的斗争,表达反对意见,但英殖民政府妄顾民意,一意孤行地施行法令来巩固其统治力量,人民也在这样的抗争中得到了政治教育和磨炼,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觉悟不断提高,逐步认清了英殖民者狰狞面目。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