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为什么说要“限制资产阶级法权”


当钱成为人们生活不可缺少的手段时,它就从财富异化为权力。
结果作为人天生拥有并因此人生而平等的消费权利,便异化为用“财富”即钱包装的消费权力,也就是说,同一生活必需品不是人人都能消费得起的。
这种“权力”就是“资产阶级法权”,而这个法权如果无限扩张膨胀的话,它就会催生出它的克星即革命。
革命是无产阶级的法权。
毛泽东说:“造反有理。”这个“理”就是法权。
列宁也说无产阶级专政是超越法律的。
法权,就是无需解释或无需理由的权力。从平等的消费权利异化为不平等的消费权力,是造成社会两极分化从而社会革命的主因。
1958年11月23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说:“资产阶级法权有一部分在社会主义时代是有用的,必须保护,使之为社会主义服务。把它打得体无完肤,会有一天我们要陷于被动,要承认错误,向有用的资产阶级法权道歉。”
解决这一问题的唯一途径,在社会主义阶段,只能是毛泽东说的限制而不是消灭“资产阶级法权”。
把握这种辨证尺度的能力,前提基础是生产关系是否坚持公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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