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人民抗争大事(1826- 1990年)编年史 连载15

砂拉越人民抗争大事(1826- 1990年)编年史 连载15
反新老殖民 争独立自由(10-5)
(103)1960年联合国《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
在 1960年12月14日 联合国大会宣布《非殖民化宣言》之前,英国殖民地副首席秘书 AR Snellus 先生迫于舆论质询的压力,承认砂拉越独立不会被推迟。
1960年 12 月14日,联合国大会表决通过第1514(XV)号决议案,宣布《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请参见附件5)
大会同时通过第1541 (XV)号决议案,宗主国应遵循非自治领土人民自决原则,给予三项选择:
成为独立自主国;
与一独立国自由结合;
与一独立国合并。
1960 年,非殖民化进程已取得良好进展。这时已经有不结盟集团、77国集团、万隆集团、发展中世界或第三世界等等;因此,在这一年进行表决和确保大会在没有任何异议的情况下通过了第 1514 (XV) 号决议,并非偶然。
联合国非殖民化的工作源自《联合国宪章》中“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以及附属地人民利益的三个具体章节。1960年以来,联合国一直遵循大会《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敦促会员国必须迅速结束殖民主义。联合国还遵守大会1960年第1541(十五号)决议,其中规定了向非自治领土提供充分自治的三项选择。
联合国 1945 年成立至2010年12 月,有80 多个曾受殖民统治的国家,作为独立主权国家加入了联合国。其中许多国家通过领土上同别的独立国家发生政治联系或通过同他国合并而实现自决。联合国在这一历史性的转变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鼓励附属地人民保持期望,并确定目标和标准,加速其获得独立的进程。联合国还监督了走向独立的选举,1956 年和 1968 年在多哥,1961 年在西萨摩亚、1989 年在纳米比亚,以及 1999 年在东帝汶的全民公投。
1961年1月24日 诗巫卫理中学学生们在签署《备忘录》表达反对华文中学十年改 制时,於动员学生签署期间,与 校方 发生“冲突“。於是校方在当日晚间宣布停课,28日复课。
1961年1月27日 砂拉越英籍狄逊 教育局长致各华文中学,正式发出颁布华文中学十年制令,於翌年实行。
1961年2月 全砂拉越掀起反对华文中学十年改制计划浪潮 。这场反对《十年改制计划》运动也是促成独立中学的由来。
1961年4月 砂拉越国民党成立。宁甘为主席,黄金明为副主席,以伊班族为主的多元民族政党成立
1961年中 英国对其承诺汶莱苏丹在1959年9月29日起的两年内进行选举,却到期而食言,宣布说 :“由于某种未预见的情况”,选举不能按时举行。在冷战思维及其战略指导下,当年英国没有停止过思虑如何体面的从东南亚撤退。而在他撤退后,这些地区不会落入亲共或**之手,所以把几个殖民地摄合起来的设想,都在考虑的计划内。
(104) 1961年5月东姑提出组成马来西亚概念
1961 年 5 月 27 日 马来亚( Persekutuan Tanah Melayu) 首相东姑阿杜拉曼(Tunku Abdul Rahman)在新加坡举行的东南亚外国记者协会新闻发布会上提出组建马来西亚的构想,准备把汶莱、沙巴、砂拉越并入,作为马来亚的第十三、十四、十五州,并表示马来亚联合邦应与英国以及砂拉越、汶莱和沙巴人民保持密切了解,并进一步组成马来西亚。
Tim Hardy 说出真相。 据当年英国派驻砂拉越任政治部代理主任的Tim Hardy 的回忆录的描述:马来西亚计划旨在建立一个反共联邦(a proposed anti-communist federation of the states of Malaya, with Singapore, Sarawak and …… )。Tim Hardy说出了老板伙同其代理人,诱骗砂拉越倂入马来西亚以达致 ” 独立 ” 的历史真相。
1961年6月3日 李光耀发表声明支持大马计划。同年6月20日英国首相哈罗德·麦克米伦爵士在议会回答提问时表示,他对东姑的建议感兴趣;
1961年6 月26-27日 来自新加坡、砂拉越、汶莱和沙巴的英国官员,包括总督,在新加坡举行会议。
(105)1961年6月东姑宣布大马计划 接管沙、砂、汶
1961 年 6月 27 日 马来亚首相东姑阿都拉曼正式宣布马来西亚计划,以接管汶莱、北婆罗洲和砂拉越。
马来亚与英国政府是在没有咨询或征得沙巴人民同意的情况下,秘密进行谈商并宣布此计划的,东姑阿都拉曼声称拟议中的“联邦计划”是为了“人民的利益”。
同年7月1日 东姑阿都拉曼陪同马来亚国家元首正式访问汶莱和砂拉越。
(106)1961年7月人联: 砂沙汶须先独立后 才和马谈联合
1961年7月8日 砂拉越人民联合党发表声明,正式表明立场:砂拉越、沙巴、汶莱三邦必须先独立,然后才和马来亚谈用什么方式联合。
(107)1961年五邦人民对英马无视他们的自决权感到震惊
同年7月9日 阿扎哈里(汶莱人民党)、王其辉(砂拉越人民联合党)和史蒂文斯(沙巴)组成统一战线,不同意东姑阿都拉曼和英国的提议。砂拉越人民、沙巴、汶莱、星加坡、马来亚各地人民,对英国与马来亚无视他们的自决权感到震惊, 谴责其为“新殖民主义计划”。
同年7月 12日 东姑阿都拉曼申言,共产主义在东南亚的威胁是他提议组建马来西亚的一个重要因素。
同年7月17日 杨国斯到汶莱,与汶莱人民党主席阿查哈里及马来亚人民党的波斯达曼发表三党联合声明,强烈要求英国先给三邦独立。因为,给予独立是英国政府在1946 年吞并沙巴和砂拉越王国时所承诺的。 这项 1946 年的吞并(美其名曰“让渡”),和之后 1963 年与马来亚的合并,是英国为巩固其在东南亚长期利益的战略计划的一部分。
同年7月22日 新加坡首席部长李光耀提议砂拉越、汶莱和沙巴的代表就马来西亚的提案在英联邦议会协会 (CPA)上发表意见。
7 月 28 日 成立马来西亚团结咨询委员会(MSCC)。
(108)1961年MSCC 成立 砂农民协会注册遭拒绝
1961年7月 英联邦国会协会在新加坡举行年会期间,於7月28日 成立马来西亚团结咨询委员会MALAYSIA SOLIDARITY CONSULTATIVE COMMITTEE(MSCC),以收集意见、宣传马来西亚讯息、开展马来西亚问题讨论、举行活动以促进与加速实现马来西亚。MSCC 前后共进行4次正式会议。
1961年8月7日,砂拉越农民代表向英殖民政府申请注册农民协会,但遭拒绝。
(109) 1961年砂、沙领导人被带去“观看”马来亚进步
1961年8月12日,砂拉越和沙巴领导人拿督班达阿邦、慕斯达法、天猛公朱加、唐纳德斯蒂芬斯首次访问马来亚,去 “观看”马来亚的进步。在这段时间,还为砂拉越和沙巴的社区领导人组织了许多这样的访问,直到马来西亚成立。
1961年8月18日 古晋何子英、何子娥、王玉秋、张业煌被捕。
?8 月 24 日 MSCC 在北婆罗洲的 Jesselton(现在的亚庇)举行第一次会议。汶莱没有出席。
1961年9月18日 诗巫刘增勤、黄祥忠、张公洪、何瑞英被捕。
(110) 1961年英国马来亚决定成立民意调查团
1961年9月23日 英国和马来亚政府决定成立科博特民意调查团。
10 月 16 日 东姑阿都拉曼向马来亚议会提交《成立马来西亚的议案》并获得批准。
1961年10月25日 殖民地政府公布《移民(修正)法案》,规定凡被驱逐出境者,不得重入砂拉越
1961年11月2日 殖民地立法议会通过《居住地限制法令》,以对付反殖独立活跃人士。4日,人民联合党举行 “民主死亡” 大集会。
1961年11月15日 新加坡政府发表《合併白皮书》
1961年11月20日 英国与马来亚讨论成立马来西亚联邦计划,英国首相麦米伦提醒东姑,英国将北婆罗洲和砂拉越主权移交给马来亚之前,英国必须得到北婆罗洲和砂拉越人民的同意,因此必须采取某种形式来听取两邦人民的意愿。(按:此时,英国的用词,是确认要把婆罗洲两邦主权移交给马来亚,不是新的国家马来西亚,马来西亚只是马来亚在联合国注册里换了一个名字)
对英国的提醒,东姑在20日下午的会议上回应说:
对听取婆罗洲两邦人民的意见,不用太过谨慎。因为,马六甲跟槟城於1957年加入马来亚联合邦时,根本就没有进行特别的商议,而砂拉越於於1946年沦为英国殖民地时,完全由拉者决定。
(按:实际上,当年英国曾派遣调查团到砂拉越“听取”民意)
调查团的目的,必须毫无异议地确定婆罗洲两邦会完全合併入大马
英国回应东姑的意见:
婆罗洲两邦的情况跟马六甲和槟城完全不同。英国接管砂拉越时,已向人民承诺,若有转移主权时,英国会先听取砂拉越人民的意见。因此,英国不单要跟两邦的立法机构谈商,还要听取两邦人民的意见。
英国认为,两邦参组大马,必须享有特别的保障。而这些保障,绝不能在违反他们的意愿下被改变,除非得到联邦国会三分之二大多数的通过,并且,还必须得到两邦立法机构的同意。
调查团不能强制两邦人民,务必跟马来亚各邦那样参组大马联邦;必须留有空间,让两邦得到特别的保护,尤其是移民问题。
会议决定成立调查团,而调查团的职责就是要确保婆罗洲两邦人民,都同意参组大马联邦,但是要避免被人认为,调查的结果是已内定的事实。
(按:由此,可确定,调查只是装模作样,做表明功夫,让人看而已,不是真正反映民意,)
11月23日 英国马来亚就马来西亚问题达成秘密协议。随后,一同宣布成立民意调查团。成立了由前英国高官和马来亚高官Ghazali Shafie 和 Dato Ong Yoke Lin (存在利益冲突)组成的“科博特调查团”,要来沙巴、砂拉越“鉴定”(制造)民意 。
11 月 23 日 马来亚与英国谈判修改国防协议,以在马来西亚成立时,扩大英国的援助并维持其军营。
1961年12月 Parti Barisan Anak Jati Sarawak (Barjasa) 注册。较早成立的政党有成立于1959年6月12日的砂拉越人民联合党(SUPP)、成立于1960年4月9日的砂拉越国家党(Panas)和成立于1961年4月10日的砂拉越国民党(SNAP)。这些较老的政党是为 1959 年开始的地方议会和地区选举而成立的。
12 月 18 日 MSCC 在古晋举行第二次会议。汶莱仅作为观察员参加。
1961年12月18日至20日第二次正式会议上,砂拉越的代表说,参组的事,应交由人民决定,并警告提醒不要出现1946年“让渡”时所出现的状况; 砂拉越的代表还认为,英国应先成立婆罗洲联邦,过后再成立大马联邦,而联邦主管外交和国防。
12 月 30 日 在雅加达举行的一次会议上,世界第三大**印度尼西亚** (PKI) 谴责建立马来西亚是英国新殖民主义的阴谋。
1962年1月4日 砂拉越英国殖民政府发表白皮书《马来西亚与砂拉越》,内容是1961年11月23日马来亚和英国政府提议成立调查委员会,以明确砂拉越是否同意马来西亚。《白皮书》警告砂拉越人民“一旦失去通过参加马来西亚而取得独立的机会,其机会不会再有。而砂拉越会因此毫无选择地,只能成为一个小而无防卫能力的国家。”
1月 8 日 MSCC 在吉隆坡举行第三次宪法和政治会议。
1962 年 1 月 英国人指示砂拉越的所有居民、地区官员、砂拉越行政官员和所有信息服务官员和其他官员,向砂拉越人民推销马来西亚的理念。当地领导人团体被带到马来亚参观其发展以致影响他们,使他们認為马来西亚概念对砂拉越来说是最好的。?
(111) 1962年 调查团仅以“自行询问” 而非全民公投调查
1962年1月16日 英国和马来亚在确定了会认可大马联邦计划的目标是正确的调查团主席人选之后,同时宣布成立调查团暨其成员名单。 调查团名称 -- 科博特(Cobbold) 委员会,调查团的成立,说是为了征求砂拉越和沙巴人民对马来西亚成立的意见。然而,调查团却有浓厚的亲马来亚色彩:委员会的成员却只有英国和马来亚自己的5位代表: Lord Cobbold(主席)、Sir Anthony Abell 和 Sir David Watheraton (3位英国代表)以及 Dato Wong Pow Nee 和 Ghazali Shafie (2位马来亚代表)。
1962年1月17日 英国无视人民抗议马来西亚联邦计划,宣布科博特调查团 以 “自行询问人民的意愿”,而不是由国际监督进行全民投票的方式进行调查。这违反了联合国《关于非殖民化的第 1514 和 1541 号决议》中说明的宗主国应遵循自决原则,给予非自治领的三项选择,以全民公投的方式来进行决定自己的前途。更甚者,在调查期间,科博特调查团没有进行公民投票来获取民意,只是调查了特别安排的4000人,就得出结论说,三份一反对,三份一支持,三份一有条件赞成,结论是三份二赞成
报告似乎必须表明砂拉越和沙巴的人民倾向于成为马来西亚的一部分。而当报告有某些内容不利于马来西亚的形成时,东姑并不高兴。(Michael Leigh 教授的 The Rising Moon & Deals,Datus 和Dayaks)
(112) 1962年汶民意调查 8万人 只有 9 人 赞成大马计划
1962年1月16日 由汶莱政府自行安排进行的民意调查,至2月3日,发现绝大多数人不赞成马来西亚计划。有报导称,在当时8万人口的汶莱六个市镇里,只在都东地区的极少数,几乎难以置信的“9 个人”(万分之一)表示赞成“马来西亚计划”。
据美国驻新加坡大使向美国国务卿报告说:汶莱高级官员告诉他,大部分汶莱人都反对参组大马联邦。他还确认,这结论,不是夸大,也不是错误的。他还说,汶莱华人反对大马,因为他们认为若参加大马联邦,税率可能会增加。(注:汶莱没有征税)
英国驻东南亚最高专员希尔基克的报告里说:汶莱人民几乎是100%反对大马联邦计划。他还发现,城市的居民,更强烈反对参组大马联邦。
1962年1月26日 五邦社会主义政党会议在吉隆坡举行。马来亚劳工党、星加坡社会主义阵线、星加坡人民党、星加坡工人党、汶莱人民党、砂拉越人民联合党、等都参与会议。会议发表联合声明,一致反对马来西亚计划,反对英殖民主义。
1 月 31 日 沙巴的英国殖民政府发表了一份白皮书,与在砂拉越发表的白皮书相似。
1962年2月1日 在新加坡举行第四次MSCC会议(也是最后一次)上,北婆罗洲代表团报告说,因大马联邦计划,已经造成境内民族关系紧张,华族担心他们会成为次等公民,而马来亚代表团团长佐哈里却保证:成立大马后,马来亚不会掌控其他邦,在大马联邦内,各邦都是平等伙伴邦。
2 月 3 日 第四次MSCC会议议决向柯博特调查团提呈一份备忘录,备忘录共有44节。其中第7节,特别写明:参组马来西亚联邦的原邦国,应保持其原有的自主权与地位。马来西亚联邦不能成为一个统一专政体(Unitary State)。第8节,有关联邦的定义,则写明:联邦是数个主权政体组成。设一个中央政府与邦政府。依据国际法,参组联邦的邦国,应被承认是联邦内的,有主权的。
(113) 1962年五邦政党联席会议谴责“Cobbod 调查团”
2月8日 马来亚、新加坡、砂拉越、汶莱、北婆罗洲,五邦共7个政党,在新加坡举行联席会议一致谴责“Cobbod 调查团”的不公正调查,导致不确实结论。
1962 年 2 月 15 日,由 Temenggong Jugah 率领的砂拉越中部地区的51名土著首领同意大马来西亚計劃。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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