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天外游客留言说:“一、劳权和产权对立是经济学的重大错误。二、人是生产力的第一要素,限制个体的发展就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三、公有制和私有制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概念,公有制属于上层建筑,私有制属于经济基础,将二者搅和在一起就是混淆是非。”

针对您的观点,我的核心回复思路如下:您的论述看似有理,但在最根本的理论前提上存在混淆。问题的核心并非抽象的概念之争,而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了社会生产关系的性质,进而决定了劳权与产权的关系、个体发展的空间以及所有制本身的属性。

第一,关于“劳权与产权对立”:这不是经济学的错误,而是特定所有制的必然结果

您将“劳权与产权的对立”视为一个可以纠正的“理论错误”,这恰好颠倒了因果关系。这种对立并非源于学者的书斋构想,而是私有制,特别是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生产关系的真实写照。

所以,指责“经济学制造对立”,是错将特定生产关系(私有制)的病理现象,当成了普遍的理论错误。

第二,关于“人的发展”:生产关系是解放还是束缚人,才是关键

“人是生产力的第一要素”这一论断完全正确,但您忽略了其前提:人是在特定生产关系中从事生产活动的。因此,不是任何“限制”都阻碍生产力,而是那种将人物化、使其发展从属于资本逻辑的生产关系,最终会成为生产力的桎梏。

第三,关于“公有制与私有制”:二者同属经济基础,不可混淆范畴

您提出的“公有制属上层建筑,私有制属经济基础”是一个根本性的范畴误判。这种误判可能源于对现实运行机制的观察,但混淆了“制度本质”与“实现形式”。

您的三点看法,其根本问题在于脱离了生产资料所有制这一决定性前提,去抽象地讨论权利、发展和制度属性。

1. 劳权与产权是否对立,取决于所有制。在私有制下是对立的必然,在公有制下是统一的应然。

2. 个体的发展是否被真正促进,取决于生产关系。私有制的发展存在结构性限制,公有制的目标正是为了创造更自由的发展条件。

3. 公有制与私有制的性质,首先是经济基础的区别。其具体实现形式才涉及上层建筑,不可将运行中的问题等同于本质属性。

因此,问题的核心始终是:我们选择一种什么样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来构建一种什么样的生产关系?这套生产关系,是让人与人、人与物的关系走向对立与异化,还是走向统一与解放?这才是所有讨论的真正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