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冬时节,重庆官方对淫乱富翁何某某的司法呵护,又暖了一分。

1月27日中午,知名媒体人宾语接到了一通来自重庆的电话,对方称:宾语涉嫌违法,要对其进行传唤。

该人在电话中自称,其系重庆市公安局两江分局金山派出所警察,姓范。

根据宾语的介绍,重庆警方的“电话传唤”,与其发表的数篇“披露重庆亿万富翁与女检察官等人通奸”的文章有关。

宾语是一位知名媒体人,数十年来长期关注社会民生、公益领域;其运营的《宾曰语云》公众号,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广泛影响力。

2021年12月,《宾曰语云》公众号转发了一篇《重庆淫乱亿万富翁被曝光后,起诉著名媒体人刘虎“诽谤”遭法院驳回》的文章。

数年后的2025年4月,该名亿万富翁何某某将宾语起诉至渝北区法院,称宾语侵犯了其名誉权,要求宾语公开道歉、赔偿7万余元。

宾语则认为,其转发文章不构成任何侵权,何某某长期与多名女性(包括一名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的女检察官)发生或保持不正当性关系,皆为事实;“淫乱”是对何某某行为的客观评价,既没有抹黑,也没有美化。

被何某某起诉后,宾语又在其公众号发表了《说他淫乱被索赔7万元|民事起诉状|我的万字答辩》《重庆富翁出轨女教师被法院谴责》等多篇文章。

2025年10月31日,渝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宾语侵犯了何某某的名誉权。渝北区法院称,“淫乱”一词带有强烈的名誉贬损含义,侮辱了何某某的人格。

渝北区法院的这一判决,在舆论场掀起轩然大波,被普遍认为“不顾事实,不顾社会公益,不顾公序良俗”、不顾《民法典》的明文规定,悍然捍卫与女检察官通奸的淫乱富翁的名誉权,向全社会传递了极其错误的价值观。

目前,该起名誉权纠纷案仍在重庆市第一中院二审阶段,尚未有生效的司法裁判。

就在这一节点,重庆司法对淫乱富翁的悉心呵护,又加深了一层:1月27日,重庆警方对宾语进行了“跨省电话传唤”。

根据宾语发布的《我被重庆“民警”跨省电话传唤》一文,一名范姓警察在电话中对其进行了传唤,要求其到重庆配合调查,并称宾语“涉嫌违法”。

该警察称,何某某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宾语发布的相关文章对其进行了“侮辱”“侵犯隐私权”,重庆警方已经立案,要传唤宾语到案。

也就是说,因为披露淫乱富翁与重庆女检察官等人通奸等劣行,宾语已然成为重庆警方眼中的“违法嫌疑人”。

在与范姓警察的电话中,宾语明确告知该警察,范姓警察的“跨省电话传唤”行为,违反了公安部《公安部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的规定:

严禁未履行协作手续,跨县及以上行政区域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

该范姓警察则回应称,其传唤程序“没有违法”,“我们到安徽去不能去传唤你,我是传唤你到重庆来。”

名誉权民事纠纷尚未审结,“治安违法嫌疑”的大棒又挥舞起来。重庆警方对宾语的行政立案,着实令人大跌眼镜。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诽谤”,是指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宾语本人发布的文章,均详细列举了何某某与多名女性发生或保持不正当性关系的客观证据,并未捏造任何事实。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宾语在其发布的文章中,并未提及何某某的真实姓名、具体住址等指向明确的信息,而是使用“何某某”“何某男”“何善良”等匿名称呼。

也就是说,宾语所写的“何某某”,究竟是重庆的哪个何某某,根本无法确认,又何来“公然侮辱、诽谤他人”?而重庆警察居然还立案了,还对宾语进行传唤了,何其荒谬!

有公共评论者指出,在宾语的“诽谤对象”都无法得以确认的情况下,重庆警方行政立案,挥动“治安管理处罚”的大棒,或有对身为监督者、批评者的媒体人进行恐吓或惩戒之嫌。

事实上,早在2009年4月,公安部就出台了《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明确指出:

如果将群众的批评、牢骚以及一些偏激言论视作侮辱、诽谤,使用刑罚或治安处罚的方式解决,不仅于法无据,而且可能激化矛盾;

公安机关在接到公民对侮辱、诽谤行为的报案、控告或者举报后,首先要认真审查,判明是否属于公安机关管辖,明确属于自诉案件或者公诉案件,若未构成刑事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要通过治安调解,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

笔者认为,人们通过一定形式和渠道,对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进行评论、批评,属于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民主权利、进行舆论监督。

在重庆这起“媒体人披露富翁与女检察官等人通奸”事件中,且不论相关民事案件尚在审理阶段,即使何某某本人认为宾语所发布的内容贬损了其名誉——

作为公安机关的重庆警方,也需慎重介入民事纠纷,应认真研究和正确区分“正当批评”与“恶意捏造事实进行诽谤”之间的法律界限。

至于媒体人宾语是否能、何时能摘下被重庆警方强行戴上的“违法嫌疑人”帽子,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