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雪峰: 让富人下乡、穷人进城, 将夺走农民最后一点保障
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一个办法就是让城市精英下乡而让农村弱势群体进城,很多学者和政策部门官员就是这样主张的。问题是,这样的对策即使可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又真的对农民好吗?尤其是真的对弱势的农民好吗?
通过城乡差异走向共同富裕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实现共同富裕。从目前情形来看,影响共同富裕的主要因素有三个:一是当前中国普遍存在的城乡差距;二是经济发展方面存在的区域差距,尤其是中西部地区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差距;三是因为占有资本、职业机会等不同所产生的阶层差距。
三大差距中,城乡差距似乎占据更为关键的位置。区域差距可以理解为东部沿海城市经济带相对于中西部以农业为主地区的差距,或者说,东西之间的区域差距本质上是城乡差距。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农村大部分已经实现工业化,虽然体制上仍然是农村,绝大多数农民却已不再主要从事农业而是主要从事二、三产业;即使是尚未实现工业化的东部地区农村,也因为处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而有优越的市场区位及市场机会,从而拥有完全不同于中西部以农业为主的农村的优越条件。也就是说,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农村实际上已成为城市内在有机组成部分,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差距是高度发达的东部沿海城市经济带与欠发达的、有着大量传统农业的中西部地区的差距,本质上是城乡差距。
阶层差距首先是职业收入差距。从事农业的农民是收入最低的阶层,当前中国低收入群体中的最大多数是农民,增收最困难的也是农民,想方设法增加农民收入是几十年来中央一号文件不变的主题。
因此,国家推出乡村振兴战略,缩小城乡差距成为国家政策目标的重中之重。共同富裕的前提是提高农民收入,大幅度缩小城乡差距。
问题是,我们得对城乡差距有切实的理解,而不能盲目地,不加分析、不讲条件地讨论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及推进乡村振兴。
一个案例及启示
2022年暑假,笔者到湖北鄂州 Z村调研,访谈 Z村 11组组长刘勇林。
Z村是鄂州市一个普通农村,全村 1 500人,在村庄常住的只有大约 300人,且以老年人和儿童为主,年轻人都进城去了。刘勇林所在 11组位于一个村湾,叫作刘湾。全湾 48人,13户,都姓刘,目前常住村庄的只有 5户 8人,均为 60岁以上的老年人,其中有三对夫妻和两位单身老年人。两位单身老年人,一位为 76岁的妇女,种植 2亩水稻,并且自己种菜,身体好,子女都在城市工作(打工),家庭经济条件好。另一位为 69岁的男性,身体也不错,也种田,因为唯一的女儿出嫁了,所以被评为低保户,每月有 300多元低保金。
三对夫妻,一对为 60多岁的夫妻,主要在当地做木工,年收入 10多万元,算是小老板,生活条件与生活质量都不错。儿子在外务工,还未成家,父母当木工为儿子攒钱。
还有一对夫妻就是组长刘勇林夫妻。刘勇林 70岁,夫妻身体都很健康。访问刘勇林的上午,他刚捕了 3斤多鳝鱼,卖了 110元。他每年在春夏季节的晚上下鳝鱼笼,第二天收笼,每天都可以捕 3~4斤黄鳝, 1斤 30多元,每天就有 100多元收入。他说每天早上“现过现”数钱的感觉真好啊。
刘勇林除每年捕鳝鱼可以赚 1万多元以外,还种了 6亩水稻,养了 10多只鸡、20多只鸭,没有养猪(因为不准养);妻子打理菜园,做家务。刘勇林负责村里两条道路的清扫工作,每天要清扫 2~3小时,一年有 1.4万元的报酬。他还是村合作社常务理事,一年有大概 5 000元的收入。他作为村民组长,每年有 300元的收入。夫妻两个,每人每月有 120元的养老金,一年有近 3 000元。有时候,刘勇林还在附近务点工。一年下来收入有 3万多元,足够开支了。
刘勇林有七个子女,六个女儿,一个儿子,每年六个女儿都会给刘勇林夫妻 1万多元现金,其中一个女儿专门负责为刘勇林提供白酒。刘勇林不要儿子的钱,反过来每年都会资助儿子一家。
刘勇林每天要喝点酒、抽一包 20元的香烟;每周到镇上打一天麻将,从早上八点打到下午五点,打一天麻将给老板50元,老板管午餐,输赢最多几十元,主要是和本村人打。刘勇林平时不用买蔬菜,也不用买大米、鸡蛋,主要是买鱼肉。每年参加村里人情往来要花几千元。一年下来,刘勇林夫妻可以存 1万多元,不算缺钱花。如果他们不再能赚钱,就需要靠子女来养了。
刘勇林儿子在县城买房和打工,家庭条件一般。 2003年孙子出生以后,刘勇林夫妻到县城帮儿子带孙子 10年,2013年回村后就不愿再进城去了。他说,还是回到农村生活舒服,想做事就做事、想玩就玩,“多舒服哦”。问他想不想孙子。他说,孙子都 20岁了,有什么想的,打个电话就行了。刘湾的父母都要进城帮儿子带孙子,等到孙子 10岁左右就再回到农村。Z村也是如此,也许整个鄂州乃至中国农村的多数地方都是如此。刘勇林认为,将来他儿子、媳妇老了,肯定也是要回到农村养老的。
所以,尽管全湾 13户有 12户已在城市买房,却只有一户农村的房子没有翻修。每年春节,全湾人就都回到农村来住了。
刘湾有 100亩水田、 20亩旱地,现在有 50亩水田抛荒了,留村几位老年人种了 30多亩,没有租金。因为土地不好种,之前租种本湾土地的外湾卢姓农户不愿再租种,就出现了抛荒的情况。抛荒的主要原因是农田基本水利设施长期得不到维护。
刘湾有 3户贫困户,也是低保户。一户就是前面说的只有一个出嫁女儿的留守单身男性老年人。还有一户即为组长刘勇林的儿子,原因是儿媳妇患有精神病(不严重)。第三户为 40多岁的夫妻,带两个上学的小孩在市里租房打工、上学,经济条件相对比较差,其主要优惠是子女上学可以获得国家补贴。
刘湾每年山地出租可以获得大概 2 000元租金,主要用于清明节和 6月 6日晒族谱时的集体聚餐。
推论
鄂州农村距离武汉、鄂州、黄石等大中城市都不远,农民有较多到大中城市就业的机会,所以,我们调研的鄂州 Z村,人口空心化程度远超全国平均水平。 Z村 1 500人,只有大约 300人留村,留守人口只占全部户籍人口的 20%,刘湾留守人口则只占约 17%(8/48),且全部为老年人。
当前中国正处在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农村青壮年及家庭条件好的农户率先进城,留守农村的往往是相对弱势且缺乏进城能力的农民和农户,且往往越是弱势农民和农户越是要依托农村。即使子女在城市有体面收入和住房,老年父母一般也不愿与子女一起住在城市,因为与子女同住“不自在且不自由”,回到农村自己家中住,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只要身体健康,回到农村家中的老年人就能开启人生“第二春”。
有相当一部分的农民主要收入来源为城市的二、三产业,原因很简单,农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只有 7%左右,而当前农村户籍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一半以上,仅靠农业收入,农村户籍人口的收入就太低了。当然,农村并非只有农业。沿海地区乡村工业化,农村也有部分二、三产业收入。更重要的是,农村绝大多数劳动力已从农村进入城市,他们的主要收入来自城市二、三产业收入,且农户家庭收入中来自二、三产业的工资性收入早已超过农业经营性收入。现在第一个必须弄清楚的问题是,应当如何计算农民收入。核心问题是,那些已全家进城甚至已在城市买房安居却仍然保留了农村户籍的农户家庭的收入,是算作农民收入还是市民收入,是算作农村收入还是城市收入?进城务工农民的收入是算作农户家庭收入还是城市家庭收入?按居住地统计城市人口,是否同样按居住地来计算城乡收入差距?若按居住地来计算城乡收入差距,则农村青壮年农民和相对优势的农户家庭都已进城,留守农村的主要是相对弱势的农民和农户家庭,这样来统计城乡收入差距,难道还有可能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吗?也许,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一个办法就是让城市精英下乡而让农村弱势群体进城,很多学者和政策部门官员就是这样主张的。问题是,这样的对策即使可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又真的对农民好吗?尤其是真的对弱势的农民好吗?
从农民生命历程上讲,他们年轻时进城务工经商;子女成家后,他们到城市为子女带孙子;孙子上学了,他们不愿在城市的子女家中居住,而愿意回到村庄,开启自由自在的人生“第二春”。到目前为止,农民最主要的实践都是不愿与进城子女一起在城市生活,而是回到村庄与土地结合在一起生活。鄂州农民有着强烈的退养意识, Z村几乎所有进城农户仍然保留了农村住房,进城年轻人都有年老后仍然退回农村养老的意愿,从而保留了农村退路。进城农民为自己留条后路,说明农民对自己的处境有清晰地认识。正是农民对自己处境的这种清晰认识,使中国在遭遇经济周期瓶颈或其他特殊困难时,部分人可以退回村庄,从而缓解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可能遭遇到的任何困难。
从鄂州 Z村案例来看,有几点特别值得注意。
第一,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尤其是相对弱势的农民的命根子,因为相对弱势的农民缺少在城市谋取收入的机会。土地对农民有五重意义:第一重意义是,农业生产收入是留守农村的农民最基本的收入来源;第二重意义是,农民可以在土地上获得种蔬菜、养鸡鸭以及捞鱼摸虾的副业收入;第三重意义是,宅基地和住房为农民提供了安身之所;第四重意义是,土地和住房为可能进城失败的农民提供了退路;第五重意义是,与土地结合起来,让农民成为劳动者,劳动最光荣,有了劳动就有了生命的意义和活着的价值。
第二,国家为农民提供的基本保障很重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医疗保险等,这些基本保障水平比较低,却为农民提供了十分重要的底线收入,每一分钱对农民都十分重要。
第三,农村务工机会也很重要。包括以工代赈在内的项目可以为农村劳动力提供收入机会。
相对来讲,农村消费是比较低的。一方面,农村存在自给自足的经济,农户的生活基本需要通过在土地上劳动就解决了;另一方面,农村熟人社会的娱乐、住房都几乎是不要钱的,或无成本的。
Z村的情况可以用一句话来总结,就是在村庄中以较低的消费可以获得较高水平的福利。从收入看,缺少进城机会而留守农村的相对弱势的农民收入不高,若在城市生活,这些收入肯定是远远不够的,而在农村,这些收入却可能保证农民相对不低的生活品质。之所以很多农村的留守老年人将自己身体仍然健康、可以进行农业生产的老年生活称为人生“第二春”,就是因为他们父母已去世,子女也已成家,人生任务已经完成,留守农村只要自己养活自己、自己过好自己的生活,就可以了。有生产能力,生活上很安逸,与子女保持一定的距离,使自己可以更加自由自在。
显然,农民留守农村的收入机会是远远少于城市的。问题在于,留守农村的农民往往正是缺少进城机会的相对弱势的农民。城市机会向包括农民在内的所有人开放。也就是说,农民留守农村并非单纯因为乡愁,或要在农村追求高于城市的生活品质,而是因为他们缺少在城市获利的机会,留守农村也就是次优选择。
之所以缺少进城机会的农民留守农村能成为次优选择,除了农村具有与土地结合起来获得收入的机会以外,很关键的一点是国家为城乡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尤其重要的是在道路、电力、供水、村庄环境建设等方面的国家投入,为农民提供了生产生活便利。农业机械化则使农业生产不再是重体力劳动,老年人也可以从事农业生产活动。
基本公共服务中特别重要的一项是基本农田水利建设。 Z村刘湾有 50亩水田抛荒,之前卢姓农户流转耕种,因为水利条件太差,十年九旱,没办法种,就抛荒了。如果水利有保障,100亩水田可以为农户每年提供 10万元收入,这样的收入水平就可以为农村留住一户青壮年夫妻,或产生一户我们所说的“中农”。
同时,农村留守农民显然不是要追求高于城市生活的品质,也不可能靠远低于城市收入的有限收入来获得高于城市品质的生活。搞农村环境整治时标准太高,按景点标准打造农村,甚至不允许农民养猪,非得将农民存放杂物的杂物间拆掉,这都是误会了当前中国农村的发展阶段和农民的实际需求。
当前,中国城乡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发展差距,其中之一就表现为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
从收入来讲,农民收入中,除了被统计的农业收入以外,还有很多收入未被统计,比如在就业市场上的临时务工收入、捞鱼摸虾的副业收入、自给自足的家庭经营收入等。从消费来讲,农村市场化程度相对比较低,农民住自己的房子不要钱、娱乐不用钱,消费相对受到限制。农户家庭有限的收入可以支持农民在农村过得下去,却难以支持农民在城市立足;或者说,在城市让一家人过不下去的家庭收入,到了农村却能让一家人过得不错。
城乡差距大具有必然性
当前,中国正处在快速城市化进程中。 2021年,中国城镇化率已超过 64%。按一般估算,未来中国城镇化率将超过 75%甚至更高。
城市化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大量人财物资源聚集到有限的城市中,形成人口、经济和科技的聚集。城市是现代产业的主要依托。从某种意义上说,沿海地区乡村工业化,使得沿海地区农村已变成沿海城市经济带的内在组成部分,也就是说,虽然从体制上看,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已经实现工业化的农村仍然是农村建制,但实际上其已变成城市内在组成部分。相对来讲,当前中西部农村已很难再兴办工业,农村产业基本只能依托于农业。
如果将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已经实现工业化的农村算作城市的内在组成部分的话,则当前中国经济总量的 90%都集中在面积十分有限的城市土地上面。正是经济在城市的聚集,以及人口在城市的聚集,使城市具有远高于农村的生产力,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也较农村有更高的使用效率。
因此,由国家财政投入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必然是城市优于农村,原因无他,就是投入城市可以有更高的使用效率及发挥更大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城乡之间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上面必然会存在差距。
但同时,国家明确要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权利。
国家财政能力越强,就越有可能为农村提供更高水平的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虽然在一段时期内这些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使用效率不高,甚至有浪费的嫌疑,但是其因为国家经济发展而逐渐能够惠及所有人。当前中国正处在经济爬坡阶段,还不可能为农村全面提供很高水平的基本公共服务,因此,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之间的差距仍然是可见的。在未来相当长一个时期内,城乡间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差距仍将存在。
比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城乡差距更重要也更基本的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因为产业主要集中在城市,农村只有有限的农业收入,且农村人口众多,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就很显著。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实际上是扩大的。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与二、三产业快速发展,城市经济比重越来越大有关。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当前中国仍然有将近 5亿农村人口,农业产值却只占 GDP的 7%左右,农村二、三产业份额也越来越少,城市成为中国经济的绝对重心所在。
随着二、三产业进城,以及城市经济占比越来越大,农民自然而然进城获取二、三产业获利机会。1978年中国城市化率只有 18%,2021年中国城市化率已突破 64%,44年间城市化率提高了 46个百分点,平均每年城市化率提高一个百分点。农民进城了,在城市从事二、三产业,常年在城市生活,甚至在城市买房,他们虽然身份上可能还是农民,户籍仍然在农村,甚至在农村还有承包地,却已是地地道道的城市居民了,已被统计为城市人口。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化率由 18%上升到超过 64%,很大程度上源于农民持续不断地进城。
农民进城有两种略有差异的进城形态。第一种是作为劳动力进城。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在农村找不到充分的就业机会,于是进城务工经商,成为城市常住人口,他们的收入当然也应当算作城市居民收入。第二种是农民全家进城。随着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逐步积累了可以在城市安居的经济实力,他们就全家进城了,其中部分农户已将户籍从农村迁入城市,成为户籍与实际生活都在城市的城市居民。也有部分全家进城的农户保留了农村户籍以及农村土地承包权。
当前,中国仍然处于快速城市化进程中,也就是说,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和他们的家庭正在快速进城变成城市居民。留守农村的主要有两部分人,一是缺少进城能力的农民和农户,二是在农村找到了获利机会从而不需要进城的农民和农户,后者我们称之为“中农”。
农村“中农”是指不离开农村即可获得不低于外出务工收入的农户家庭,典型如通过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来提高农业收入,从而可以在保持家庭结构完整又不离村的条件下获得可观的家庭收入。一户种 100~200亩耕地,年收入就可能达到 10万元,这种收入水平就可以保证较高质量的农村生活。农村“中农”是十分重要的,因为正是只占农村人口大概 10%的“中农”与绝大多数老年留守人口,构成了当前中国农村相对稳定的社会结构。
农村“中农”的数量增长来自大量农户进城。越多农户进城去了,就让渡出越多之前的农村获利机会,不愿或不能进城的农村青壮年夫妇就越是有机会获得这些获利机会。以中国有 19亿亩耕地为例,按一户“中农”的适度经营规模为 200亩算,19亿亩耕地可以承载约 1 000万户“中农”的需求。现在的问题是,仍然有大量进城农民兼营农业,且留守农村的老年人仍然要与土地结合起来,从土地上获得收入与生命意义。因此,当前青壮年农民和农户家庭进城,他们让渡出来农村获利机会,这对于留守农村的农民是有利的。
因此,农村就出现了一个悖论,即:一方面,随着青壮年劳动力和家庭经济条件优越农户的进城,农村留下的是相对弱势的农民和农户,这必然造成农村居民收入相对于城市居民收入差距的拉大;另一方面,正是因为越来越多的农民和农户家庭进城,留守农村的农民和农户家庭才有了更多在农村的获利机会。
无论如何,在快速城市化的背景下,青壮年农民进城和具有经济优势条件的农户进城,而缺少进城能力的老年人和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农户家庭留守农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就必然会越拉越大,只不过这种收入差距拉大并非全是坏事,因为正是相对强势的农民和农户家庭进城,为缺少进城机会的农民和农户家庭提供了更多从农村获利的机会。
城乡差距与城乡差异
有一种意见认为,要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办法就是让城市富人下乡、农村穷人进城。富人下乡、穷人进城,从统计上看,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确可以缩小,但问题是:缺少进城能力的农民进城了,他们在城市的生存将更加艰难;而城市富人下乡,他们就会抢占本来应当归缺乏进城能力的农民的农村有限获利机会,从而在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话语下剥夺农村相对弱势的农民和农户有限的机会,导致弱者更弱,这显然不是我们的政策目标,更非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初心。
之所以不能通过鼓励缺乏进城能力的农村相对弱势的农民和农户进城,以及鼓励城市富人下乡,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因为城乡在为不同群体提供就业收入机会以及生存生活保障方面存在着巨大差异。
对于城市富人和农村相对强势的农民和农户来讲,他们具有比较多的选择机会,可以在城市获得各种二、三产业的获利机会。对于缺少进城能力的农村相对弱势的农民和农户来讲,他们的选择机会是有限的,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缺乏进城能力,农村获利机会对弱势农民和农户就尤其重要;第二,同样的收入水平或同样的社会保障水平,在城市可能难以生存,在农村却可能生活得不错。
如前述鄂州 Z村的案例,超过 60岁的农民在城市很难再找到就业机会,国家又很难为他们提供足以在城市体面生活的社会保障;若与子女在城市生活,他们就不得不承受因为没有收入而寄人篱下的压迫感与紧张感,长期下去,心理和身体都很容易出现问题。
回到村庄,只要身体健康,就可以从土地上获得各种收入,可以种粮食、种蔬菜、养鸡养鸭、捞鱼摸虾,这既获得了经济收入,又因为大部分农产品可以自给自足而大幅度降低了支出。劳动还让老年生活变得充实,建立在劳动关系基础上的农村熟人社会也更加具有生产能力。国家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的不高的基本养老保险,在城市生活当然是远远不够的,但对于在农村生活而言却可能相当重要。
当前,中国城乡之间存在差距是显然的,问题是城乡之间还存在显著的差异。正是这种显著的差异对农村弱势群体极为重要且具有关键作用,因为正是这种差异让他们有了一定的选择空间,包括他们在缺乏进城能力时选择不进城而仍然留在农村,以及他们进城失败后可以选择返回农村。
对于城市人和已经在城市安居的农村强势群体来讲,农村只是他们的另外一次机会,他们已经在城市获得了收入机会。对于缺少进城机会的农村弱势群体和进城失败的农民来讲,农村则是他们的生存保障。如果政策鼓励城市人下乡,或鼓励已经进城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就可能减少缺少进城机会的农村弱势群体在农村的获利机会。
城乡之间的差异大概可以表述为两个方面:第一,农村市场化程度比较低,自给自足经济较为普遍,只要有比较少的现金收入就可以获得过得去的生活;城市的情况则恰好相反。第二,村庄是熟人社会,熟人社会具有高于城市陌生人社会的社会资本。
城乡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即使城乡差距进一步拉大,利用城乡差异,也可以为达到高水平的城乡均衡发展提供通道。具体有三个方面的问题尤其值得关注。
第一,中国小农户将长期存在并且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其中的主要表现就是当前中国仍然有大约 70%的农户在耕种自家承包地,主要是通过留守农村的中老年父母种地,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家计模式。小农户投入自身劳动力,不计劳动成本,其农业生产受市场影响小,韧性强。同时,正是小农式的家庭农业为缺少进城机会的中老年人提供了劳动、就业、收入机会。
第二,随着留守种田的中老年农民年龄的增长,他们逐步丧失农业生产能力,退出农业生产,正式进入养老阶段。养老阶段也有两个大不相同的阶段:一是生活可以自理的阶段。这时,他们不再进行农业生产,却仍然可以种菜、养鸡鸭,自己做饭,生活自理。农村熟人社会是他们主要的精神生活场所,农村的广阔土地成为他们挥洒汗水的地方。二是生活不能自理的阶段。这时,要么子女回来照料父母,要么老人随子女进城去养老。无论哪种方式都是生命中质量不高的阶段的无奈选择。若在村庄,则落叶归根、入土为安,生命走向终点,不留人生遗憾。
第三,“中农”群体在农村逐步扩大。农村存在着若干不能进城或不愿进城的中青年农民,不能进城的原因如父母年老或子女太小,不愿进城的原因则是希望保留完整的家庭生活等。无论是不能还是不愿,留守农村的中青年农民都要从农村获取更多的获利机会,最典型的就是从进城农户那里流转土地,形成适度规模经营。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以及越来越多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只是留守养老而不再种地,农村耕地就可以优先集中到农村土生土长出来的“中农”手里,结果就是:中国城市化到了一定程度,留守农村的“中农”因为适度规模经营,家庭收入提高了,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开始缩小。
显然,正是因为城乡差异为农村的相对弱势群体提供了农村的保障和退路,为最终缩小城乡差距提供了某种机会。
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当前阶段则需要为共同富裕创造条件,其中尤为重要的缩小城乡差距可能要有一个利用城乡差异的阶段,这个阶段的核心是:在快速城市化背景下,保障农村弱势群体权益并为他们提供选择空间。
从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来看,乡村振兴有两个不同的阶段。第一个阶段的目标是到 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第二个阶段的目标是到 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当前距 2035年还有大概两个“五年计划”,距 2050年还有 25年时间。可以预见,到 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城乡差距将大幅度缩小。而当前阶段乃至未来很长一个时期,都是要为乡村全面振兴、全国共同富裕做准备的阶段。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都是长时段的国家战略,在具体的阶段性的政策实践中,切不可将战略策略化,更不可亦步亦趋、静态思维,认为在当下即必须缩小城乡差距,以求立即实现乡村振兴目标。当前阶段,利用城乡之间存在的差异为农村相对弱势的群体提供更大的选择空间,为国家政策提供更多可以有效落地的空间,才能助力中国城市化和现代化的早日实现,才能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本文节选自《大国小农: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民》一书
(作者简介:贺雪峰,1968 年生,湖北荆门人,现为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武汉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农村调研,发表数百篇学术论文,出版 20多部学术著作。贺雪峰所在学术团队在学术研究上主张“田野的灵感、野性的思维、直白的文风”,被学界称为“华中乡土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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