锄奸政策是抗日战争时期,中国**为巩固抗日根据地、打击汉奸特务等敌对势力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1938年9月,山东抗日根据地提出锄奸的方针政策:“集中力量发动反对汉奸,争取汉奸影响下的民众,组织人民实行戒严,侦测汉奸活动,这是除奸的基本方针”。

1938年10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上号召“厉行锄奸运动”,指出要发动广大民众,依照政府法令,镇压汉奸、敌探、托派、亲日派的活动,向群众进行反奸细斗争的教育。学校教科书加进锄奸一课,队和地方政府设立锄奸部门,注意区别首要与胁从,自觉与被骗,坚决分子与动摇分子,分别处理。

1939年以后中共中央在有关规定中又充实了这一政策的内容。规定各地党组织要把反奸细斗争当作政治上组织上的重要任务,系统地考查干部和党员从中央到地委成立保卫委员会,建立专门的工作部门(社会部),抽调政治上坚定可靠,能力胜任称职的干部担负专门部门的工作。

1940年9月中央社会部在《关于锄奸政策与锄奸工作的指示》中规定:必须根据党的统一战线方针,认清日寇是主要敌人,反对锄奸工作的一般化;根据党的民主政治方针,提高警惕,反对锄奸工作扩大化;根据党的六中全会的锄奸方法,采用灵活的策略,反对锄奸工作的简单化;根据党的巩固组织的方针,反对麻痹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