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合同签订后能反悔吗
1、可以反悔的情况
未办理过户登记,如果房产尚未过户,赠与人一般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例如,夫妻间婚前或婚内的房产赠与,若未办理过户且合同未经公证,赠与人可依法撤销。合同未公证且无公益性质,若赠与合同未经过公证,且不属于救灾、扶贫等公益性质,赠与人通常可以反悔。
2、不能反悔的情况
合同经过公证,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具有公益或道德义务性质,如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或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

房屋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情形有哪些
法律上没有强制规定房屋赠与合同签订后必须过户的固定期限,过户时间可由双方在合同中自行约定,未约定时受赠人可随时请求履行,赠与人需配合并给予必要准备时间。不过从权益保障角度建议尽早过户,未过户前赠与人在满足条件时可行使任意撤销权,而已公证或具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一般不能任意撤销,受赠人可要求继续履行过户义务。另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若涉及税费缴纳,需先完成契税等相关税费缴纳,取得完税凭证后才能办理过户,契税通常需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申报并按核定期限缴纳。
房屋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应该如何约定
1、明确违约情形(精准界定触发条件)
赠与人:未按期协助过户、提供虚假产权证明、隐瞒抵押/查封/共有权争议等权利瑕疵、无正当理由行使任意撤销权(已公证/公益/道德义务类)、擅自处分房产致无法过户等。
受赠人:未按约配合过户、附义务赠与中未履行扶养/赡养等约定义务、逾期支付税费/登记费等、无故拒绝接受赠与等。
其他:因一方原因致登记机构驳回过户申请、逾期提交必备材料等。
2、约定责任类型(覆盖核心救济方式)
继续履行:受赠人可要求赠与人限期协助过户、消除权利瑕疵并承担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违约金:按房屋评估价/合同约定价值的固定比例(如1%-5%)或日利率(如日万分之三至五)计算,同时约定逾期阈值(如30日),超期则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解约违约金(如房屋价值的5%-10%)。
损失赔偿: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直接损失(如税费、评估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可预见间接损失(如房价上涨差价),明确损失范围与举证责任。
合同解除:严重违约时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赠与人可收回房产(未过户)或要求返还房产(已过户),受赠人可要求返还已付款项(如有)并索赔。
权利瑕疵担保:赠与人保证房产无权利负担,若因权利瑕疵致合同无法履行,应双倍返还受赠人已支付费用(如有)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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