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具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籍并开具,或提供医院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明等有效文件。

2、准备核心材料: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不动产权证,遗嘱继承需额外准备合法有效遗嘱原件,有继承人放弃继承需提供放弃继承声明书并到场签字确认。

3、选择继承权确认途径:无争议可办继承公证(全体继承人到场,公证处审核材料后出具继承权公证书),或走非公证继承(部分地区支持,提交材料后登记中心公示15个工作日);有争议则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凭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确认继承权。

4、办理房屋评估与测绘(部分地区需):委托专业机构评估房屋价值,测绘部门出具房屋测绘报告确定面积等信息。

5、提交过户申请:全体继承人到房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申请表、身份证明、继承权证明文件、不动产权证、测绘报告等材料。

6、缴纳相关税费: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等,非公证继承通常仅需缴纳不动产登记费。

7、审核与过户登记:登记中心审核材料,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过户,核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继承房产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1、契税: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免征;非法定继承人按遗嘱承受权属,按当地3%-5%税率缴纳。

2、印花税:按房产评估价0.05%缴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另加5元/本权证印花税,部分地区个人继承可享印花税减半优惠。

3、个人所得税:法定/遗嘱继承、受遗赠均免征;继承后出售房产,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税,满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征。

4、增值税:继承环节无增值税;继承后出售,住房满2年免征,不满2年按5%征收率全额缴纳。

5、不动产登记费: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件。

6、其他费用(非税费):公证费(办继承公证时按评估价比例收取,1%-2%左右)、房产评估费(评估价0.3%-1%,按差额累进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