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离婚方式,协议离婚需离婚协议明确房产归属,诉讼离婚以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载明的归属为准。

2、协议离婚准备双方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不动产权证,双方共同到场申请;一方无法到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3、诉讼离婚准备生效判决书/调解书(判决书需附生效证明)、申请人身份证、不动产权证,归属方单方即可申请过户。

4、房产有未结清贷款的,先与贷款银行协商,获取同意变更抵押人证明或结清贷款,办理抵押变更后再过户。

5、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填写登记申请表,提交材料并配合权籍调查与问询记录签署。

6、前往税务部门办理析产核税,离婚房产分割通常免征契税,仅需缴纳少量登记费与工本费。

7、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材料无误并缴清费用后,按回执时间领取新不动产权证。

8、协议离婚后对方拒不配合过户的,可凭离婚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过户义务,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

9、过户完成后,及时办理水电燃气、物业等户名变更,避免后续纠纷。

协议离婚后对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1、先书面催告并留存证据,发送载明过户期限(如15日内)的催告函,通过EMS快递或公证送达,保留快递单、签收记录、聊天记录等,明确对方不配合的事实。

2、核对离婚协议有效性,确认已在民政局备案、房产归属与过户义务约定清晰,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内容,确保具备起诉基础。

3、准备完整诉讼材料,包括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不动产权证、催告记录、双方身份信息等,向房产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对方履行过户义务。

4、若涉及房产有贷款,提前与银行沟通,获取同意变更抵押人证明或结清贷款,避免过户受阻。

5、诉讼中可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抵押房产,保障胜诉后顺利执行。

6、拿到生效判决书后,对方仍不配合的,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凭此可单方办理过户。

7、若离婚协议经公证且附授权委托,可凭公证书、离婚证、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尝试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单方过户,无需对方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