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职工的角度来考察,现实公有制企业的分配方式可以归纳为三种:

一是工资支付方式(或产权分配方式),

二是产值计酬方式;

三是工分分配方式。

一,关于工资支付方式:

在非农企业中,存在最普遍的是工资支付方式,也称为产权分配方式。凡是建立产权制度的公有制企业,其分配方式都可以称之为工资支付方式或产权分配方式。

在建立产权制度的企业,由于产权制度确立的生产主体是资产所有者,因而企业的生产过程体现的是资产所有者的利益要求,体现的是“谁投资谁受益”的资产所有权基本原则。

在这一过程中,劳动者只能作为劳动力所有者的身份出现,而劳动力所有者的基本权利表现为劳动力所有权,也就是劳动力作为商品来实现可以取得相应价格的权利。因此,劳动力所有权表现在流通过程中,而不是生产过程中。在市场上,劳动者作为劳动力所有者出卖劳动力,资产所有者则购买劳动力,当劳动力进入现实的生产过程中时,劳动力的使用权已经为资产所有者--资本家或股东所有(在国家所有的条件下则为国家所有),因此,在产权制度条件下的生产劳动是属于资产所有者的。理所当然,企业的生产成果也属于资产所有者,而劳动者所得到的就是劳动力的市场价格,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工资。

工资作为产权企业的一个基本范畴,它本质上是劳动力价值的表现。作为体现资产所有者利益要求的一个基本范畴,它的主要作用就是使劳动力价值处于预定状态:

一方面可以把劳动者的收入排除在企业生产成果的分配之外;

另一方面则可以满足资产所有者全部占有生产成果的利益要求。

因此,工资最重要的特性就是它具有预计性和固定性:

一个职工每个月可以拿多少工资,在这个职工为企业提供劳动之前,甚至在这个职工进入企业之前就已经确定了,与个人的劳动状态实际上是无关的,虽然像计件工资看起来好像完全由职工的劳动状态决定。

产权企业体现的是资产所有者的利益要求,与此相适应的是按资分配制度。但是,在资产所有者独资经营的情况下,企业的生产成果直接归资产所有者个人所有,无须进行分配,因此,资本家独资企业或国有企业是不存在按资分配的。

只有在由多个资产所有者合资经营的情况下,产权企业才需要进行按资分配。这就是合伙制企业或股份制企业,其中股份制企业是比较规范、比较典型的按资分配企业,股份就是按资分配的基本形式。在产权企业中,工资和利润是体现劳资关系基本范畴,股份则是体现资产所有者相互关系的基本范畴。

因此,工资只是一种支付方式,而不是分配方式,股份才是按资分配的基本形式的范畴。

所以从职工的角度来看,产权企业对职工而言只是一种支付方式,而不是分配方式,因为在产权企业中,能够参与分配的只是资产所有者--股东,劳动者并没有参与分配的权利的。

私有制企业或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企业,建立产权制度并实行按资分配是理所当然的,因为生产资料属于个人所有,它只有在全面体现资产所有者投入生产资料价值量的差别并在分配上体现出来时,企业才能正常发展。

相反劳动者由于一无所有,只能靠出卖劳动力来满足自己的消费需要,所以只能得到工资。

但是,在公有制企业,建立产权制度,让职工拿工资,就从根本上使公有制企业失去了活力。

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事实上消灭了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从而使劳动者成为企业唯一的生产主体。在公有制企业建立产权制度,仍然确立资产所有者的生产主体地位,一方面是否定了劳动者本应有的生产主体地位,另一方面由于客观上公有制企业不存在真正的、自然人的资产所有者,而使企业形成了“主体缺位”局面,或者说把企业变成了无主体企业。蛇无头不游,鸟无头不飞,企业没有主体当然也不能正常发展。

在公有制企业建立产权制度,让劳动者拿预定的工资,客观上把劳动者的收入排除在企业生产成果的分配之外——既然企业发展的好坏与员工的收入变化没有关联,劳动者就不会关心企业的发展,公有制企业怎么会在不断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呢?

苏联模式所以会遭到彻底失败,公有制经济所以缺乏动力和活力,基本原因就在这里了。

从这里我们得到的结论是:工资支付方式是公有制企业缺乏发展动力和缺乏市场活力的根源所在。

二,产值计酬方式:

在改革过程中,国有企业进行了建立岗位经济责任制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改革,但由于这些改革始终不能突破工资制和产权制度,事实上都失败了。在此同时,乡镇企业也进行了引用农村改革经验的改革,并且有了很好的创造,但由于缺乏理论上的总结和规范,这些企业的有益探索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其中,原武进县化工搪瓷厂建立产值计酬制度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

武进县化工搪瓷厂是武进汤庄桥镇龙珠山村的村办企业,原名为“勤丰化工搪瓷厂”,是一个仅生产搅拌产品、仅有28万净资产的小企业。1986年周荣方接任厂长后,建立了产值计酬制度,在制度管理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特色。经过七年努力,使一个小企业发展成为拥有容器、搪烧、铆焊等多个车间,能生产几十立升扩大到五千立升反应锅及搅拌等系列产品的中型企业,成为武进化工搪瓷行业的老大,因而厂名改为武进县化工搪瓷厂。1994年改制时,这个厂的净资产达500多万,在七年的时间里增值18倍之多。而同一时期曾先后作为这个厂技术指导的两家国有企业却都出现了亏损。

所谓产值计酬制度就是由厂部确定各车间每个班组的目标产值及职工收入比例,超产奖励,欠产赔偿。

例规定搪烧车间各班组的目标产值为每月10万元,班组职工收入比为580元/万元产值。超或欠1万元产值则奖或赔300元。

如果实际月产值是12万元,班组职工收入就是120000*580/10000 (12-10)*300=7560(元);

如果实际产值为8万元,班组职工收入就是80000*580/10000 (8-10)*300=4040(元)。

职工个人再根据工种的不同按比例分解总收入。至于二线、三线职工和管理人员也确定不同比例按产值核算个人收入。

产值计酬制度不仅是一种新型的分配制度,同时也是一种适合公有制基本特点的新型企业制度,在乡镇企业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因为产值计酬制度具有如下突出优点:

1,产值计酬制度明确了集体企业的生产主体。

社会主义企业所以要建立公有制,正是为了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公有制的实现消除了人们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从而使所谓的产权在生产过程中失去了意义。因此,除了私有化之外,要想明确公有制企业的产权是徒劳的。劳动者当家作主是以劳动所有者的身份当家作主,只有建立了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制度,才能真正确立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而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一旦确立,公有制企业也就有了明确的生产主体。产值计酬制度使职工收入与企业生产成果有了直接的联系,从而在分配上确立了劳动者作为企业生产主体的地位,客观上解决了公有制企业长期存在的“主体不明确”的缺陷,这是非常有意义的创造。

2, 产权计酬制度形成了集体企业自我发展的动力。

即使是采用计件工资制的条件下,企业职工也不愿尽力多劳,原因很简单:如果你做得多了,收入高了,企业就会调低单件产品的工资含量,结果是多做反而少拿。而产值计酬制度的比例稳定,职工收入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真正实现了多劳多得。这个企业职工的收入差别很大,月收入高的可拿一千五、六百元,低的可拿一、二百元,就是同一个职工在不同时期的差别也很大。总之,个人收入有无高低完全随产值多少而定。这种分配方式不仅使职工在生产劳动中以主人的姿态出现,而且同时也形成了集体企业自我发展的强大动力。

3,产权计酬制度的建立有利于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由于职工收入随产值波动,没有产值,职工就没有收入。因此即使在企业停产的情况下也不会因为工资支付而造成亏损;反过来,职工收入增长,集体资产也必然随产值和职工收入的增长而增值。取得更多的收入是劳动者在生产中的规律性的趋向,产值计酬制度的建立客观上形成了由劳动收入增长带动产值增长,从而也带动集体资产增值的发展趋势。

4,产值计酬制度和相应的管理制度相结合,可以形成健全有效的经营机制。

产值不仅反映了职工的劳动状态,同时也反映了企业管理状态和市场价格变动的因素。因此,产值的波动引起职工收入波动,这种波动必然会使职工关注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和企业管理状况。如果建立适合的组织管理制度,就会形成一种以职工为主体,以劳动收入波动为特征的经营机制,从而形成企业自我约束、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能力。

5,产值计酬制度有利于乡镇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存在和发展。

由于产值计酬制度在分配上始终把职工收入限定在劳动成果范围之内,区分了劳动成果和公有资产在价值上的界限,从而有可能在集体企业形成一种完整的、以满足劳动者消费需要为核心的价值运动,从而使集体企业真正具有经济实体的性质。

当我们谈论一个企业是不是经济实体,除了有没有明确的生产主体(企业内部的)之外,主要看这个企业存在不存在以这种主体利益要求为核心的价值运动。产权制度是适合企业作为生产资料实体(劳动力价值处于预定状态,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表现为生产资料价值量的变化)存在和发展的企业制度,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事实上排除了单个企业(公有制)作为独立的生产资料实体存在和发展的可能(公有的生产资料具有大范围的整体性)性。因此,无论是建立国有国营模式,还是建立股份制模式,公有制企业都不可能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生产资料实体)存在和发展的。这也是国有企业始终缺乏活力的根本原因。产值计酬制度吸取了农业生产责任制本质的东西,不仅有效突破了工资制,而且同时也突破了传统的企业观念和产权制度,从而第一次把公有制工业企业变成了独立的经济实体。

为什么同样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充满活力,而在国有企业建立的经济责任制的效果却不甚理想呢?我们从“补偿消耗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余下都是自己的”的分配模式可以明显地看出:农业生产责任制条件下的农民--农业劳动者象资本主义企业的资本家或股东一样,成了生产结果的直接承受者,成了实实在在的利益主体,由于形成了农村经济发展动力和活力。而在国有企业,工资制始终起着主导作用,所谓的经济责任制没有能使职工成为企业生产成果的直接承受者,没有在分配上确立劳动者利益主体地位。这就是国有企业始终缺乏活力的根源所在。

产值计酬制度为什么值得重视,值得推广?

因为它成功地吸取了农业生产责任制本质特征,真正把劳动者推上了生产主体地位。这正是形成企业发展的动力与活力的关键所在。

三,工分计酬法:

谈到工分,人们对生产队时期的工分制是很熟悉的。

除了生产队的工分制之外,在工商企业或工交企业,完全采用工分制的企业很少,而为了弥补工资制的缺陷采用的工分考核制度,却是十分普遍的。

例如首钢矿业公司的《“以活计分”考核分配法》(王世忠,《企业改革与管理》1997-03)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1988年以来,首钢矿业公司运输部在甲乙丙丁四大班中,主要实行以完成运量指标为内容的“以活计分”考核办法,。他们依据有关铁路运输的不同工种项目的劳动强度、技术要求、操作精确度、运行时间等方面的差异制订出具体的“以活计分”标准共7大项48条。后又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先后研究制订出生产运量、设备检查、设备检修、机煤油料消耗等方方面面的“以活计分”办法29项360多条,其考核标准覆盖了机车作业中所有的工作项目,形成了一套活的人格标准和管理办法,为坚持按劳分配原则,科学合理地搞好奖金分配走出了一条新路子。

其它的公有制企业,为了弥补工资制度对职工工作考核方面存在着的种种缺陷,都订有相应的考核制度,有的称之为十分制,有的称为岗位责任制等等,名称并不统一,但做法是大同小异。然而,由于这些企业建立的工分考核制度只是工资制度的一种补充,因而它们与生产队工分制有一个根本的区别:那都是不完全的工分考核制度。

完全的考核制度,就是生产队那种工分制,即决定劳动者收入唯一依据的工分制。长期以来,由于对生产队实践的片面认识,人们对工分制多持否定态度,而更多的人由于不了解工分制的本质,不了解工分制与工资制的性质不同,他们通常把工分制和工资制并列为按劳分配制度。

但是,在过去的研究过程中,也有能够十分正确地分析工分制特点和优点的经济学家,这就是徐节文先生。在《论按劳分配》(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出版)一书中。徐节文曾经详细分析了工分制的特点与优点:

“在实行工分制的情况下,每个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仅处决于他所得的工分数,而且取决于企业集体的工分值”(p212)。

“由于工分值是企业一系列生产、交换、分配、消费活动的结果,是企业整个经济活动的成果,实行工分制就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与整个企业经营成果直接联系在一起。在实行工分制的情况下,劳动者不仅要关心个人的劳动成果,而且要关心整个企业经营成果。劳动者要增加个人收入,提高工分值除关心个人工分计算外,还必须关心企业全部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活动。从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用什么原料生产,产品如何销售,按什么价格销售,到企业总收入和纯收入如何分配,积累和消费,集体消费和个人消费基金各占多大比重,劳动者都必须关心;从看门人的工作到企业管理者的工作,劳动者都必须过问。否则,劳动者就不可能增加收入”(p212)。

“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与企业总的最终成果联系在一起,使劳动者从经济利益上关心企业经济活动的每个环节、每个组成部分、每个成员的状况,关心企业经济活动的最终成果,这是工分制最大的优越性”(p213)。

以上的分析是十分正确的。工分制的建立确实能使劳动者从经济利益上全方位地关心企业的经营和发展。

“但是,工分形式也有弱点。它的最大弱点,就是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稳定”(p213)。这一分析从1982年前看来似乎是不错的,但在今天看来就不正确了。劳动者劳动报酬不稳定,不应视作缺点,恰恰相反,而应该是优点所在。因为,只有当劳动报酬处于不稳定状态时,劳动者才有可能真正从经济利益上来关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劳动收入随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市场变化自然波动,正是健全有效经营机制形成的关键环节之一。

从徐节文先生对工分制全面透彻的分析中我们不难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工分制是按劳分配最恰当的分配方式,而且这种制度的建立可以真正确立公有制企业的生产主体(能够从经济利益上关心企业经营成果的劳动者!),能够形成企业不断发展的动力和活力,能够形成与公有制相适应的企业健全有效的经营机制。

四,公有制企业三种分配制度的比较和评价:

以上三种分配制度,是有性质区别的:

第一种分配制度是建立产权制度条件下的分配制度,劳动者的收入以工资形式出现。工资对劳动者而言,代表劳动力价值。工资是一种具有预计性和固定性的收入形式,这种预计性和固定性从根本上使劳动者丧失了参与企业生产成果的权利与机会,从而也使公有制企业变成了无主体企业,并失去了不断发展的动力的活力。

第三种分配制度是在建立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制度条件下的分配制度。劳动者的收入不仅与个人劳动状态直接相关,而且与企业最终生产成果和市场变动相联系。由于劳动者的个人收入总是随着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市场情况自然波动,从而形成了与公有制企业相适应的生产主体,形成了公有制企业不断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形成了健全有效的经营机制。

第二种分配制度介于一、三两种分配制度之间,突破了按资分配和产权制度的范围,但又未能完全按照劳动者新创造的价值量进行个人收入分配。按产值计酬,反映了个人劳动量的差别和市场情况的变动,这是它的优点所在,但却没有把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资料消耗价值量与劳动者新创造的价值量区分开来,从而有造成了企业亏损的可能,这又是它的缺点。

什么是按资分配,什么是按劳分配,从职工收入的角度来看是十分简单的:

当劳动者的收入以预定的工资形式出现时,企业实行的是按资分配或产权分配方式,在这里,劳动者是没有参与企业生产成果分配权利的;

当劳动者的收入以价值量待定的工分形式出现时,企业实行的是按劳分配或劳权分配方式,在这里,劳动者就是企业的生产主体或老板,他们是企业生产成果的直接承受者。其它分配方式,事实上则是过渡状态或不规范的分配制度。

从以上分析我们也不难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按劳分配是唯一适合公有制特点的企业制度,因为只有建立了按劳分配(工分制或类似工分制的分配制度)制度,公有制企业才有真正的生产主体,企业才有不断发展的动力和活力,才能真正形成健全有效的经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