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签订后一般不能随意反悔,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擅自反悔会构成违约。若买方反悔,开发商可能没收定金,还可要求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若卖方反悔,买方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索要违约金并赔偿损失。不过存在几种可合法“反悔”的情况,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解除协议的,可解除合同;因地震等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损毁,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主张解除且无需担责。若合同是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形签订,或存在显失公平情况,受损害方可向法院、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另外,开发商出现逾期交房经催告仍不履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等严重违约情形,买方也可合法解除合同并追责。

购房合同签订后,买方违约的常见情形有哪些

1、逾期支付购房款,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和金额支付首付款、尾款等款项,经卖方催告后在宽限期内仍未支付。

2、单方面擅自解除合同,无合法的正当理由明确表示不再购买房屋,或以行为表明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3、拒不配合或拖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拒不提供过户所需资料,导致交易无法推进。

4、为获取购房资格或银行贷款,提供虚假的收入证明、身份信息、社保缴纳记录等资料,致使合同不能常履行。

5、未按约定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因自身原因导致贷款审批失败,且无法以其他方式补足房款。

6、房屋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时,无合理理由无故拒绝接收房屋。

7、未经卖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购房指标或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8、违反合同特殊约定,如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迁出自身关联户口等约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