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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刚看到群友转发到群里的一篇文章,题目是《经济计划不等于计划经济》(百度动态2023.7.27,浙江:江商林尚沃)。文章谈到“公有制,不等于只有国有制一种形式(国有制本质是全民所有制、国家通过政府国资管理部门代持)。全民所有制,可以通过国营来实现,也可以通过民营来实现。民营企业,也不等于只是私有(非公)企业,还有公有制经济的民营企业,就连资本主义国家都有这样的公有制(非私有)民营企业(如俄罗斯**主导的“人民企业”实践、以色列共产主义公社的企业),社会主义国家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更应该大力发展公有制民营企业。”

  文章的观点的确有道理。如果说,公有制与私有制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区别,那么,现在的资本主义国家或多或少也都有国有企业,这样的区别显然没有从本质上突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区别。在《**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指出“在资产阶级社会里,活的劳动只是增殖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的一种手段。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只是扩大、丰富和提高工人的生活的一种手段”在这里,马克思恩格斯早已经明确告诉我们,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与资本主义的根本区别,在于生产主体、生产方式和生产目的的区别: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就是以资产者为主体的、以资产增殖为目的的生产方式,即剩余价值生产方式,而科学社会主义(或科学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则是以劳动者为主体的、满足劳动者生活要求为目的的消费价值生产方式。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既然是以资产者为主体,其权利要求必然是资产所有权的要求或产权要求,因此,资本主义经济即是产权经济;相反,社会主义以劳动者为主体,而劳动者的利益要求表现为劳动所有权的要求,因此,社会主义经济必然是劳权经济。这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区别。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把经济区分为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这在逻辑上是缺乏一致性的。而从企业学的角度看,在市场经济中存在和发展的企业,都应该有人格化的所有者,因而都应该是民营企业;而如果没有人格化的所有者,那就只能算是病态企业。

  而自从十月革命以来,现代企业的存在方式,不仅有以资产者为主体的产权型企业,同时也产生了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劳权型企业。因此,从根本上来说,规范的企业不应该叫什么民营企业,而应该区分为产权企业和劳权经济。所谓的“民”,应该具体为“劳动者”和“资产者”,因而把经济区分为劳权经济与产权经济才是真正有意义的分类法。

  公有制企业由于缺乏人格化的资产者,只存在人格化的劳动者,如果建立产权制度,就必然会出现“主体缺位”的问题。因此,客观上它只能作为独立的劳权企业存在和发展,这是一个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因此,公有制企业,不论是国家所有的企业,还是集体所有的企业,要作为独立经济实体存在和发展,是必须建立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劳权制度的。或者它是必须作为劳权企业存在和发展的。

  许多学者认为公有制企业(国有企业)也可以采用资产经营的方式,国有资产也可以以采用资本经营方式(国有资本、公有资本等说法),这显然是一个误区。资本是一种价值自我增殖的运动,这个运动是需要有资本所有者这个主体的,如果缺乏人格化的资本所有者,没有了资本家或资本所有者这个真正的(人格化的)运动主体,资本运动又如何正常进行?这就如一条蛇它没有了头,如何游动?一只鸟,没有了头又如何飞翔?

  如果国有企业采用“国有劳营”的模式,由劳动者在【公资】保值的前提下作为独立的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那么,这时的企业它性质就是以劳动者为主体的、作为独立的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企业(劳动者以劳动承担经营风险),这个企业的性质也是民企(体现劳动所有的企业形式)。

  因此,从本质上来说,现代企业只有或者说只应该有劳权企业与产权企业的区别。当我们建立以劳权经济为主体的经济结构时,既内涵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要求,又真正体现了按劳分配为主体的要求,因而也就真正地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如果我们真正建立了劳权企业或劳权经济为主体的市场经济体制,如果我国的企业绝大多数都是周家庄、南街村、胖东来、华为一类的企业,那么,全国8、9亿劳动者及其他们的家庭人员都是经济发展的受益者,我国经济的发展差不多可以惠及14亿人口的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九九,共同富裕也就真正实现了。

  我国有14亿人口,加起来比发达国家的总人口都多。如果真正建立了劳权经济为主体的市场经济体制,14亿人口的消费水平随着经济发展而同步提高,就不可能出现内需不足的问题,更不会出现两极分化的严重后果。

  社会主义要让劳动者当家做主,要实现按劳分配,这是常识。劳动者当家作主,在经济上无非就是要建立“谁劳动谁经营”“谁劳动谁管理”的劳权经营体制;按劳分配,顾名思义,就是要建立“谁劳动谁受益”的劳权分配体制。劳动管理权与劳动分配权,合起来就是劳动所有权。因此,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和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其本质上就是要坚持劳权经济的主体地位。这些都是常识性的东西,一般人理解都没有难度,为什么我们的专家、学者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呢?

  市场化的改革只是进行了30多年,但我国的经济却增长乏力,有着14亿人口的国家却出现了内需不足、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甚至出现了全民负债的局面,是不是因为我国的专家学者缺乏起码的经济常识,对病态的经济体制无能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