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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是由个人部分和单位部分共同组成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公积金的缴存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职工个人缴存,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另一部分是单位为职工缴存,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因此,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既包括了个人缴存的部分,也包括了单位缴存的部分。

公积金余额的用途有哪些

一、住房相关用途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同样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款,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以及组合贷款。

3、支付房租

住房公积金还可以用来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或者市场租房房租,这有助于减轻职工的住房负担。

二、非住房相关用途

1、离休、退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职工在离休、退休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职工在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同样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注销账户。

3、出境定居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职工在出境定居时,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注销账户。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三、查询与监督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有权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这保障了职工对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知情权。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在住房相关用途、非住房相关用途以及查询与监督方面均发挥着重要作用。职工应充分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权益,以更好地保障自己的住房和生活需求。